家属称未经同意狱方无权火化尸体;狱方回应已提前告知
据新华社电 日前,河南一名犯人在监狱猝死,长期停尸后,遗体遭火化。犯人家属认为,未经他们签字,监狱和殡仪馆无权火化尸体;监狱方则回应称,他们已提前告知家属,并且火化遗体有规可依。目前,河南省司法厅已成立调查组。
检察院:正常死亡
猝死罪犯李俊良1998年被商丘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进入豫东监狱服刑。
河南豫东监狱书面称,2013年6月22日,李俊良在监舍内突然从下铺床上滚落,值班警察迅速组织人员将其抬至监狱医院抢救,后将其转至商丘市长征医院救治,其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长征医院鉴定其为“心源性猝死”。监狱方称,李俊良在抢救期间,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其家属和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院调查结论为正常死亡。
狱方:年度体检正常
李俊良的儿子李景龙称,他们听说李俊良此前在监狱因心脏病住过院,要求查看相关监控录像,但遭监狱方拒绝。监狱方称,罪犯服刑期间的监控录像属涉密电子档案,家属如有疑问可向驻狱检察室提出申请。
监狱方称,李俊良服刑期间,未因心脏病住院。在监狱对罪犯每年一次的体检中,未发现李俊良身体有异常。
家属:猝死因过劳
监狱方称,李俊良猝死后,其家属提出“诱因是其劳动时间长造成”,要求监狱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调查后结论为:监狱在监管和处理李俊良死亡事宜中,无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狱方称,按规定,犯人服刑期间因病正常死亡监狱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家属坚持要求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致遗体在殡仪馆停尸近7个月。
■ 回应
“火化因与家属沟通无效”
监狱方称,他们与李俊良家属多次沟通无效,据相关文件规定,罪犯死后,家属接到监狱电话或电报通知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到或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的,死者遗体经合法程序鉴定后,监狱可将遗体火化。监狱方称,他们提前5天把火化时间电话告知了李景龙,1月19日火化当天李等人也到了殡仪馆。
李景龙称,火化当天上午他到监狱谈事。中午1时30分左右,他又去监狱谈,这中间他有亲属留在殡仪馆。等他再回到殡仪馆后得知,监狱绕开在火葬场的亲属,把尸体火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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