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囚禁6女子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并多次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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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
■ 回顾
6名女子被囚2人遇害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女子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女子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7、8月间,“张宣宣”乘李浩挖掘地道不备之机从背后袭击李浩。李浩恼怒之下将其铐在床上。在李浩的威逼下,段某某与其合力掐死“张宣宣”,尸体被掩埋于地洞床板下土坑内。
2011年三四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女子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六七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女子。
2011年9月2日晚,李浩组织段某某、张某某和被其控制的马某某卖淫。次日凌晨,马某某趁机逃跑并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马某某的配合下,解救出姜某某、段某某、张某某。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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