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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让市场力量归位

2014年01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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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希望监管部门尽快牵头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并尽早取消发审委,让证监会彻底将新股发行的行政权力取消,以强化注册制改革的权威性。

  据报道,在1月22日结束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首次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思路,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仅凭审核制框架下的点滴完善,是无法从根本上推进A股市场制度化建设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注册制改革即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引人注目的焦点。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前审核制(或核准制)赋予的证监会行政主导权力过大,启动注册制改革后,只要拟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上市发行。此举不仅会扭转此前审核制所带来的政府背书诟病,而且由此形成的证监会“摒弃先验判断,强调事后控制”模式,可以让我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让市场力量归位。

  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就方向性而言,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结合重启新股发行不到20个交易日的实践,我们却发现,当前已经启动的新股发行改革,仍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乱象——比如,奥赛康高达67倍的市盈率(“自愿”叫停),众信旅游的高报价剔除比例(96%的高报价被剔除),1月23日发行的8只新股早盘即均触及涨幅限制(遭临时停牌)。

  在《证券法》修订之前,如果注册制改革推进过快,必然会导致部门规章与法律法规的冲突,而这不仅会使注册制改革本身权威性缺失,更会令投资者难以对A股市场的结构性变革形成明确的预期。肖钢这次表示,实施注册制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这一原则无疑应得到遵守。

  当前证监会正全力推进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需要诸多细节进行配套。比如,针对老股配售套现过多所带来的争议,是否应考虑出台老股套现的锁定期;再如,针对新一波炒新打新的热潮,是否应进一步强化退市制度,以彻底扭转A股市场因IPO资源稀缺所带来的投机空间。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缺乏顶层法律法规的保障、没有可行性的细节配套,仅凭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固然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A股市场化改革,但更容易导致市场乱象的绵延不绝,而这在A股市场已持续6年不振之下,显然会对市场产生负面放大效应。

  之于当下而言,在新股发行已经重启之下,希望监管部门尽快牵头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并尽早取消发审委,让证监会彻底将新股发行的行政权力取消,以强化注册制改革的权威性。

  与此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在《证券法》修订和注册制办法草案酝酿出台的过程中,听取更多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并集合更多市场参与者的智慧,从而确保未来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的系统性和可行性。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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