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1月22日D01版《中国新旅游》(校对:王心 编辑:曲亭亦)一文,第1栏第1段倒数第5行中“主办发”应为“主办方”。
2.1月23日A03版《“公车私用不违法”也是句提醒》(校对:田秋霞 编辑:佘宗明)一文,第2栏第2段第3行中“GPRS定位”应为“GPS定位”。
3.1月23日A18版《日本人道捕杀海豚?》(校对:翟永军 编辑:王晓枫)一文,第1段倒数第1行中“让海豚不留血”应为“让海豚不流血”。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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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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