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过去谈现在(15)
前面几期专栏中谈到了近代的几次大革命,以及对于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现在讨论现代国家的体制和运作功能。
□许倬云(历史学家)
在西欧历史,近代以前有两个庞大的秩序,笼罩在国家共同体制上:一个是天主教教廷的超越秩序;另外一个,是在古代罗马帝国的记忆上,重建了一个封建秩序,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则是一个松散的列国组织。在这两大权威秩序之下,任何地方各个国家的权威,都打了折扣,于是,国家并不是我们今天认识的共同体。
经过宗教改革,天主教教廷秩序垮了一半,而经过上一章所说的几次大革命,神圣罗马帝国完全消失。今天的国家体制,在两大秩序都失去本来威权以后,才成为西方社会几乎是最重要的共同体:包括,公民的归属和认同、共同生活的纪律及经济发展的支撑者。我们可以将这些国家,大概分成两类:一类是根据族群先设的共同体意识,同一族群的人组织为一个国家。这个共同体之内,理论上,成员都属于同一族群,已经长久结合为一体,只是在前述两大秩序之下,不能完全由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也不成为全族群唯一效忠的对象。这一类的国家,就是政治学上定义的“民族国家”,具有主权、领土和人民。人民的归属是因为族群的类血缘,社会和国家基本上二位一体。
另一类则是公民经过革命或协议,共同决定一个政体,国家与人民之间,乃是合议的结合,这就是今天所谓的“民主政体”。经过宗教革命之后,若干国家解除了教廷的超国家结构,也将世俗和神权分开。至于国家民主化的过程,经过上一章所谈的几次大革命,产生的新的国家体制,也就是今天世界各处最常见的代议政体,还正在继续演化之中。这个演化过程,不会终止,之所以发生演化,则是因为有许多问题出现,必须要时时调整。
启蒙时代,关于民主政治的核心思想,乃是卢梭提出的《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人民共同得到协议,组成一个国家,这个群体与国民之间,有明白的约定,群体的功能则是保护国民人权,和为国民的生存与安全服务。这个“民约论”协约的观点,落实在历史的过程,则是前述的英、美、法三次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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