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事
大股东不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却处处维护重组方或定增对象的利益,这是一种极其反常的现象,而这在A股市场却已习以为常。
2月7日,宏达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就去年11月推出的定向增发预案进行表决。结果显示,该预案遭否决,而投出反对票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公司大股东。
对于业绩不良、去年前三季度亏损额高达6.5亿元(占其时总市值近50%)的宏达新材来说,筹划多时的2.3亿元定向增发预案,其大股东不仅不竭力推动,反而自我否定投出反对票,显然令人不得其解。
当然,对此宏达新材给出的解释是,公司已于去年10月将硅氧烷资产作价5.56亿元出售给新安股份(子公司江南化工),已收到售出款约1.07亿元,按照合同约定,其余款项将在今年陆续收回,因此原定向增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无必要。
这样的解释难圆其说,因为宏达新材的定向增发预案发布于去年11月,而其向江南化工出售资产是在去年10月,宏达新材出售资产比发布定向增发预案提前一个月,其售出资产的回款预期亦本在合同约定中,而宏达新材现在却以此为由,解释其大股东为何自我否认定向增发预案,显然是立不住脚的。
事实上,如果结合宏达新材原拟定增发行价格与自否定增预案时的股价价差,我们可能会更清晰地了解事件的真相——去年11月宏达新材定增发行价格是4.67元/股,而2月7日(春节后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却为4.22元/股,定向增发对象华佛国际如以原发行价参与认购,则意味着将浮亏2000余万元。
这是宏达新材大股东此番自否定增的关键点,按理说,去年11月宏达新材既然正式发布定向增发预案,不管此后股价涨跌,其时已达成协议的定增对象均应照价全收,更何况,定增对象华佛国际以此前约定的偏高发行价参与认购,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还会产生较大的分摊后收益,大股东为何还要自否定增预案呢?
再回头看去年11月与定增预案一起发布的终止重组公告,我们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宏达新材大股东对华佛国际可谓用心良苦、并处处站在对方立场维护对方利益。因为,恰恰在宏达新材发布终止重组公告前,“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的政策消息已经释放,这意味着,如果按照此前的重组方案,重组方华佛国际将会得不偿失。
从及时终止重组,到自否定向增发预案,尽管宏达新材每次都会有经不起推敲的理由,但是,我们每次都能隐约可见,其大股东与重组方(此后演变为定向增发对象)华佛国际貌似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不见市场利益,却见无私友爱。
大股东不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却处处维护重组方或定增对象的利益,这是一种极其反常的现象,而这在A股市场却已习以为常。反观宏达新材从重组变定增、再自否定增,我们有理由猜测,在部分大股东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其与合作对象的协议是否故意留下模糊操作空间?控股股东是否会与合作对象签有私下协议?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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