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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日方应就撞船事件道歉赔偿

日本起诉2010年撞船事件中方渔船船长,索赔14万美元;外交部回应称是非法和无效的

2014年02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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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2010年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中国渔船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之间的“撞船事件”,日本海上保安厅12日向冲绳县那霸市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方船长赔偿日本船只修理费等共计1429万日元(约合14万美元)。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2日表示,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

  是日方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事件

  华春莹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是日方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损害中国渔民正当权益的严重事件。

  “对此中国外交部已发表声明,表明严正立场,强调日方对中国渔民渔船的扣押、调查以及任何形式的司法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日方就这一事件向中方作出道歉和赔偿。”华春莹说。

  “我们敦促日方停止挑衅,以实际行动承认和纠正错误。”她说。

  日方要求中方船长赔偿14万美元

  2010年9月7日,两艘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黄尾屿西北约12公里海域同一艘中国拖网渔船相撞。随后,日方对中方渔船实施拦截,并非法扣留中国船长。

  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非法抓扣了渔船船长詹其雄。24日,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厅决定以“保留处分”形式放还了詹其雄。

  2011年2月后,日方曾多次要求中方船长负担修理费未果。

  由于日本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日方决定抓紧提起诉讼。今年2月1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向冲绳县那霸市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方船长赔偿日本船只修理费等共计1429万日元(约合14万美元)。

  日本共同社说,如果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将向中国政府提出强制执行。

  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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