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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支票骗4600万获刑15年

男子涉嫌1997年“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潜逃15年后被控制

2014年02月1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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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帮助1997年“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主犯陆峰等人骗走银行存款4600万余元。在潜逃15年后,56岁的赵克宁被警方控制。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赵克宁有期徒刑15年。

  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

  赵克宁是北京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至11月间及1998年3月间,赵克宁明知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峰、职员张重德(均已判刑)等人意图从银行骗划存款,仍以支付高额高息为诱饵,介绍保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分别将1000万元、200万元存入某银行。

  赵克宁利用上述两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私刻印章,陆峰与赵克宁伙同邢红生(已获刑)等人,再利用私刻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先后从银行骗划出存款1194.5万元。其中195万元赃款被赵克宁、邢红生伙分。

  此外,在1998年1月至4月间,赵克宁还将其他三家公司预留在某银行的印鉴卡提供给张重德等人,致使陆峰等人骗划出上述单位存款共计3456万余元。

  潜逃15年后被控制

  主犯陆峰被控制后,供出赵克宁。直到2012年9月10日,赵克宁被控制归案。此时,赵克宁已潜逃了15年。

  最终,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赵克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背景

  “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

  据新华网报道,陆峰在任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与成敬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其中,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被他们诈骗的有10家银行分理处。该案被媒体称为“京城金融诈骗第一案”。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峰无期徒刑,张重德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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