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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产权房屋 一方能否擅自买卖?

律师指出,共有产权房屋若登记在一人名下,其擅自转让后,另一方难以追回房屋

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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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加名。 图/CFP

  自去年以来,由于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纠纷有所增多,其中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交易,更是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

  近期,所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再次贴出2010年由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共有人要求追回该房屋的,不予支持。

  对此,一些网友不禁产生了担心:夫妻共有的房屋,如果房本上只写了配偶的名字,配偶擅自把房子卖了怎么办?自己是不是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呢?

  中介反馈

  共有产权房写两人名字更安全

  东城区安乐林路区域链家地产门店经纪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房价上涨的时候,有的房主签了合同也收了定金,但是过后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经常会以配偶不知道卖房、不同意卖房为理由,要求撤销合同。”

  记者询问了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中原、麦田等多家二手经纪公司,这些公司均要求经纪人在签约时,让已婚卖房人的配偶签署书面的同意书,或者让签约人签署声明可以代表配偶出售共有房产。

  通州区九棵树区域中原地产门店经纪人刘先生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有时还是会发生纠纷:“一些不太正规的中介,为了给予成交,可以拿到中介费,或者是图省事,就会让签约人代替配偶写个同意书,并且代替配偶签字,这样就存在着产生纠纷的风险。”不过刘先生表示,这几年因为这样的情况而产生纠纷的,已经不多了。

  北京麦田房产交易中心权证二部主管陈涛对记者表示,在二手房交易的过户手续中,只要求房本上写有名字的人到场办理手续,因此共有产权的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此人擅自卖掉房产,在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如果房本上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过户的时候夫妻二人就必须都到现场办理手续。

  律师观点

  擅自卖房未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希解释说,这意味着夫妻二人共有房产若是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其擅自出售房屋并完成过户,只要购买人是善意购买,夫妻另一方要追回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王泽希律师还介绍说:“对于已经签署合同、尚未完成过户的二手房交易,配偶中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在2010年之前,类似案例的判决是合同无效。而在2010年该指导意见公布后,我们律所接触到的案例,都判决合同有效。若卖家反悔,应该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小贴士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加名?

  据陈涛介绍,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只写了其中一方名字,想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如果房屋没有贷款,二人直接带结婚证和房本,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如果房屋有贷款,则必须由贷款银行出示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主贷款人变更等问题,大多数银行不会同意变更。

  新京报记者 刘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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