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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主角:清白是无价的(2)

被证监会处罚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起诉证监会欲证清白,称“证监会不专业”

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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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6版)

  新京报:有人说你一年能给光大赚几个亿?

  杨剑波:我们部门没有太多的钱,我们能用的就是十几个亿。

  2013年截至我离开的时候,赚了1.7亿,年化收益率在20%左右。如果像公司有些部门那样能用的钱有70亿的话,一年赚几亿不成问题。

  新京报:你怎么看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方式?

  杨剑波:一方面很寒心,为他卖命这么多年,为他的利益对冲风险,操作也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本来觉得他们会保护自己,提供各种支持帮助,结果却是这样。

  另一方面,因为之前有一些案例,所以我也很清楚,一般来说国企制度之下,无论是正常或非正常地被定义为犯了一定的错误,基本上就会被放弃,我也知道这是利益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做事情都是有动机的。

  新京报:你觉得公司这么处理的动机是什么?

  杨剑波:人生在世,大多数人都是俗人,无外乎名利和名利的外延,所谓的位置和所谓的级别。

  而且在很大层面上,光大证券也不是一个能够自主做决定的公司。

  我在里面待了很久,从过往的经历和经验来看,很多事情都是集团层面才能拍板的。但是具体这个事情他们是怎么拍板的我不清楚。

  关于内幕交易 “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

  其实一直到八月二十几号,系统内都没有人说是内幕交易,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这不很奇怪吗?

  新京报:证监会定性“8·16事件”为内幕交易,你觉得问题在哪?

  杨剑波:第一,这不是与发行人相关的信息;第二,信息是公开的;第三,这是一个基于业务原理的正常对冲。怎么能叫内幕交易?这本来就是正常交易。

  我说监管机构在场以及与中金所通电话并不是指责他们,而是为了做一个反证,如果是内幕交易,当时他们为什么不阻拦?其实,进场的上海证监局官员、上海证交所官员、和我通话的中金所官员和我一样,都是正常反应和处理的。只是最后的定性错误才显得我们当时的行为“不合规”。

  新京报:证监会认为你们是先交易后公告,如果公告了再交易是否就没有问题了?

  杨剑波:先交易后公告是合法的,没有条例说不能先交易后公告。先公告后交易才是违反“三公”原则。

  提出先公告后交易要求的,对业务和市场的理解不够。

  新京报:你说第一组调查组来时并没有听到内幕交易的说法?

  杨剑波:其实一直到八月二十几日,系统内都没有人说是内幕交易,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这不很奇怪吗?

  新京报: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杨剑波:我没有证据也不好说,但是我觉得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版本也是有可能的。除了媒体报道的上层勾兑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证监会不专业。

  我敢说这个话,是因为我参加了证监会在这一领域的一些规则的制定,我很清楚这一领域国内有几个人懂而这几个人又分布在哪里。

  新京报:“8·16事件”给市场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你觉得这次事故的责任主要在谁?

  杨剑波:主要是公司内控问题。

  如果说惩罚,内控问题是板上钉钉的。公司在作为业务发生主体已经被市场惩罚了,当时亏了将近2亿,公司对我追责,丢掉饭碗也是有可能的,我下午就是一个合理的对冲,但是却用内幕交易来定性。

  但如果以内控来处理,有可能会追责到光大证券、光大集团、交易所甚至证监会。

  关于上诉风险 “告之前有人说可能被转刑事”

  我告之前有人说,你如果告的话,提示你一个风险,可能被转刑事。人家把这个话传过来了,我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新京报:在决定起诉证监会之前有人也劝你放弃,为什么坚持起诉?

  杨剑波:我是被冤枉的,我为什么要放弃抗争?现在正常的权益维护变得不正常了,大家都尊重潜规则,哪怕是被冤枉的,大家都觉得民不与官斗,觉得胜诉的概率很小。

  我不是这样的,这个事情我是正常的交易行为,被搞成内幕交易,而且全国人民一度拍手,我觉得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群体性的认知错误。

  这也关乎一个人商誉和名节。

  我不能每天见到一个人就要跟人讲一遍那其实不是内幕交易。

  新京报:其他三位跟你受同等处罚的高管现在还没有起诉,你们有沟通过吗?

  杨剑波:我没有问过他们。

  我个人揣测,潜规则是冤枉就冤枉了。要真想打破这个潜规则,比如有些高管要起诉,那好,股票的投机业务是你直接或间接管的,你亏了20亿,如果是在国企的部门亏了20亿,那可以是渎职罪,可以抓进监狱。

  新京报:你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吗?

  杨剑波:谁说我不会遇到,我告之前有人说,你如果告的话,提示你一个风险,可能被转刑事。

  新京报:那你那还坚持告?

  杨剑波:我综合衡量过,请教了律师,也评估了被移交刑事的概率,我的胆子要比他们大一些。

  我综合评估了一下,觉得有风险,但我愿意承担这个风险。

  这跟你买股票一样,光大出了乌龙单,你追高有可能赚钱,也有可能亏损,风险自负,买者自担,人家把这个话传过来了,我承担这个风险。

  关于责任

  “我低估了落后机制的破坏力”

  这种风险表现为运营风险,爆发点是几个IT漏洞,但本质却是落后的国企机制造成的。我低估了这个机制所能产生的伤害和破坏。

  新京报:你觉得自己在这件事上有责任吗?

  杨剑波:我曾经建议管理层把速度放得慢一点,指标定低一点,可不可以等到我把IT和风险管理的人员招好。

  新京报:你说这件事情中值得反思的是公司综合发展速度跟不上前台的发展速度,这是什么意思?

  杨剑波:比如我在做奥数题,提交之前我需要有人负责帮我验算一下,风控部和信息技术部就负责验算。但风控部和信息技术部老总,都没学过奥数,那怎么验算?

  新京报:你跟公司反映过这个问题吗?

  杨剑波:已经反映了十几次。我在前面要赚钱、开拓客户,IT没跟上,运维没检查出漏洞。我不能说我们没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应该是中后台配合和支持的问题或公司综合资源配置的问题。

  新京报:在这种情况下,遇到风险就会出大事儿?

  杨剑波:有可能。我也跟他们说过的,我说这个东西一定要综合一体发展才行,到了4月份那次会议,高层要求中后台跟我们紧密结合,最后的结果还是让我自己搞。

  我们测算过,在香港精通这个领域IT技术的华人不超过10个,我把他们其中两个请来了,人家也辞职来,结果人力资源部的合同上不写工资,人家一看觉得没办法接受就不来了。

  在光大证券,我们部门是一个落后机制上的先进部门,与其所在的土壤是不协调的。

  新京报:你当时意识到是机制落后的问题了吗?

  杨剑波:当时我没意识到落后的机制可能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这种风险表现为运营风险,爆发点是几个IT漏洞,但本质却是落后的国企机制造成的。

  我低估了这个机制所能产生的伤害和破坏,早预料到这一点我就应该辞职,或者说以辞职来要求他们采纳建议。

  这个世界没有后悔药,说到点子上,我是被这个机制给吞噬了。

  关于未来

  “我想换一种生活方式”

  我现在有一个不错的平台让我工作,并不代表我就放弃了对错误的抗争。我觉得清白是无价的。

  新京报:为什么选择到上海财经大学当老师?

  杨剑波:工作地点在上海,给我的条件比较宽松。我累了这么久,需要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

  新京报:在金融机构面对市场和在高校当老师,生活有了什么变化?

  杨剑波:我以前很辛苦,早上七点上班晚上一点睡觉,每天都是这样,基本上没有休息日。

  赚钱来看,在金融机构更加充裕一些。但如果是以赚钱为目的,我就不会去念博士。去金融机构主要是冲着做事情的那种劲头和成就感。

  新京报: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处罚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杨剑波:这首先是一个不公平的事情,但是遇到了怎么办?我不认同,但是坦然面对。

  新京报:除了高校还有其他机构来找过你吗?

  杨剑波:有,但我想放松一下,我现在想换一种生活方式。

  新京报:如果胜诉还会回到市场吗?

  杨剑波:我现在有一个不错的平台让我工作,并不代表我就放弃了对错误的抗争。我觉得清白是无价的。

  新京报:如果败诉呢?

  杨剑波:如果一审败诉会再上诉,假设再上诉也失败,我至少把白纸黑字留在这里,不知道今后会有什么变化,但我相信历史会给我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我把它放在我整个一生中甚至子孙后代来看。

  ■ 相关方说法

  上交所、中金所:杨剑波说法有不实

  针对杨剑波的上诉和陈述,事件另一方上交所、中金所相继作出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本周五证监会例会上将统一回答该问题。

  上交所中金所相继回应

  与此同时,杨剑波在陈述中表示,当天所进行的对冲风险交易,上海证监局、上交所和中金所均知情。对此,上交所2月19日表示,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杨剑波关于本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本所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而一同被提到的中金所也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杨剑波此前称,在当日的对冲交易中,与中金所一直保持热线通话。

  中金所2月19日回应称,已经关注到近日一些媒体的报道和讨论,也注意到有关当事人关于中金所的说法存在曲解和不实。中金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自律监管者,发现个别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说明,提醒遵守交易规则,属于正当履行监管职责。

  证监会今日将回应

  2月14日关于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的消息发出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今后会继续核实该事件。

  在2月18日立案后,张晓军又表示会在例会(每周五证监会举行例会)上统一回应。

  对于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事,据媒体报道称,光大证券认为其属于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意图,公司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2013年8月30日

  证监会通报,“8·16”光大证券事件中采取的补救措施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徐浩明、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被分别罚款60万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光大证券除固定收益外的自营业务被暂停。

  2013年9月2日

  光大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关于内幕交易处罚决定的事先告知书。

  2013年11月15日

  光大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关于内幕交易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月3日

  光大证券昨日披露“8·16”事件中购入的股票处置结果,其中28.08亿元已经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剩余的超过10亿元股票被用于光大证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

  2014年2月8日

  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判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是撤销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4年2月18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已经正式受理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杨剑波与证监会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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