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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董事长告汪自力律师侵权

指其在为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辩护时“造谣”;被诉律师否认指控称是“传话”

2014年02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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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的辩护律师李云清出庭应诉。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在采访中说“汪自力被抓系秀水董事长张永平陷害”,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的辩护人李云清,被张永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院。此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云清否认侵权称所说内容只是转述汪自力的话。

  张永平诉称,2011年至2012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清在代理汪自力涉嫌售假和受贿犯罪一案中,在法庭庭审并通过媒体称:汪自力是因为举报张永平偷税近2亿元,被张永平诬陷、陷害,并称是“张永平打击报复,汪自力无罪。”

  “汪自力的罪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足以证明李云清为了自己出名肆意胡言。”张永平认为,李云清系利用汪自力案件制造热点炒作,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要求法院判决李云清立即停止侵害,并通过媒体道歉消除影响。

  开庭前,张永平的代理人发现记者在场,称涉及张永平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但被法院驳回。作为被告人的李云清独自一人出庭。他在庭审中称,“张永平陷害汪自力”是转述汪自力的原话,并未侵权。

  据原告举证,张永平方面曾就侵权一事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北京律协给予李云清训诫的处分。“是否能又投诉又起诉?请法院评判。”李云清在认可处分的同时,表示自己执业25年,还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答辩律师”,不存在借此炒作。

  此案未当庭判决。

  ■ 追访

  李云清:汪自力上诉已立案

  2011年10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秀水汪自力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后经汪自力上诉,北京市二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2012年9月,汪自力被朝阳法院重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

  汪自力又提出上诉,2012年11月,终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在此期间,李云清一直为汪自力作无罪辩护。如今,汪自力已经刑满释放,但并不服判决。

  “他(汪自力)坚持自己无罪,是被陷害,要申诉到底。”李云清在庭审时透露,汪自力已向二中院递交了申诉状,并表示二中院目前已对申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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