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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强“盐湖股权案”二次开庭

检方追加起诉张克强等5人“单位行贿罪”,张克强及其他被告均否认所有指控

2014年02月2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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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图/CFP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停滞两年多后,张克强“盐湖股权案”于2月21日在昆明第二次开庭。继“欺诈罪”后,此次庭审中,检方追加起诉广州华美丰收资产管理公司及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等5人“单位行贿罪”,追诉云南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深圳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受贿罪”。

  张克强及其他被告均否认上述指控,称“与事实不符”。法庭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昆明检方追加起诉

  上周五(21日),“盐湖股权案”终于在昆明市中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这离2011年底的首次开庭,已过去两年多。

  首次开庭中,昆明市检察院指控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张克强一方对此指控不予认可。此后两年间,昆明市中院一直未就此作出判决。

  而在本次开庭之前,检方又发出《追加起诉决定书》,决定追加起诉华美丰收公司以及张克强等五人“单位行贿罪”,对董晓云和崔伟追诉“受贿罪”。

  21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董晓云和崔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美丰收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通过中介人员伪造手续,将深圳兴云信非法转让给华美丰收”。

  检方称,董晓云收受了华美丰收赠送的500万股青海盐湖的股票收益权,参考价值约1039万元;崔伟收受了华美丰收出资63万元的青海盐湖股票,参考价值约799万元。同时,检方以“单位行贿罪”指控了华美丰收及张克强等华美集团的五人。

  张克强坚称无罪

  张克强在庭审中否认了“单位行贿罪”的指控。“华美丰收赠送董晓云和崔伟股权的事,本人均不知情。”张克强说,华美丰收的董事会也没有商议过此事,“不知情者无罪”。

  张克强表示,华美丰收是独立法人,与华美集团在股东、业务范围截然不同,而华美集团只是华美丰收的法人股东,他“既不是华美丰收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担任行政职务,更没有参与华美丰收的日常管理”。

  此外,他还认为,董晓云与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之间的赠送股权收益权的协议,“未经过董事会的许可,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协议也没有兑现”。

  下午的质证阶段,张克强的辩护律师刘丽娟列举了8组证据,以证明对张克强“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出庭过程中,宋世新、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等人,也均宣称自己无罪。

  庭审末了,张克强的律师团队表示,截至庭审,张克强已被严重超期羁押,“希望法院尽快作出判决,或变更对张克强的强制措施”。

  ■ 庭审焦点

  1 是否混淆了“两个五百万股”?

  根据庭审,向董晓云承诺赠送500万股青海盐湖股票的收益权的,是宋世新。

  宋世新在法庭上称,他作此承诺,源于“受到了深圳兴云信方面的胁迫”。2007年前后,自感投资存在风险的宋世新,向董晓云致电寻求支持,“他向我暗示索要好处。”

  “签订这份协议,是为了拖延时间,使双方关于转让兴云信的协议继续履行。”宋世新称,这份协议他“自始至终都没打算履行”,“到案件事发前也确实没有履行”,“就是一张废纸”。

  检方称,“华美丰收以奖励宋世新的名义,由各股东分摊向董晓云赠送500万股青海盐湖收益权。”而这也是检方追诉华美丰收及张克强等人单位行贿罪的主要依据。

  庭审中,多位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混淆了“两个500万股”。辩护方称,华美丰收奖励宋世新的500万股,系青海盐湖股权的净收益权,“这两个500万股之间,定义完全不同,数额也相距甚远,没有必然联系”。

  2 崔伟63万出资是受贿还是理财?

  根据检方的指控,深圳兴云信总经理崔伟曾向华美丰收的账户上打款63万元。检方认为,该笔款项被华美丰收方面用于购买了青海盐湖的股权。

  崔伟称,他之所以向华美丰收打款,目的是委托华美丰收进行“保底理财”,“受贿应该是有收有送,但我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见过检方所说的股权。”

  “至于检方所称的799万元参考价值,我更不知道从何而来,因何而定,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崔伟称。

  3 讯问笔录签字是否有问题?

  当天下午质证阶段,检方首先宣读了部分证据,并表示,“取证合法、真实、清晰,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

  但随后,宋世新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该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证人的讯问笔录上应有两名公安侦查人员签字,但他发现部分笔录存在问题,“有的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字,有的显示一名侦查人员同时审讯了两名证人”。

  张克强的辩护律师也质疑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受贿案应由检察机关侦查取证,但公诉方所出示的证据,均是来自公安机关的侦查。

  ■ “盐湖股权案”始末

  现年54岁的张克强,依靠投资保利地产的成功,2007年曾位列福布斯富豪榜的41位。

  投资青海盐湖,成为张克强人生的转折点。2006年,盐湖集团拟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长期为张克强打理理财的宋世新,把该项目推介给了云南烟草旗下兴云投资的子公司深圳兴云信。

  其后,受烟草系统清理非烟项目的影响,兴云投资无力继续投资。2006年12月,华美集团子公司华美丰收及另外两方,组成联合体,投资3.28亿元从兴云信手中受让了盐湖集团的股权。

  2007年12月,兴云投资将深圳兴云信以8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美丰收。后来的调查显示,此次转让中的部分资料系由中介伪造。

  2008年,盐湖集团借壳S*ST数码上市,股价一飞冲天。华美丰收联合体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一度超过了70多亿元。

  2011年年底,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

  公诉方指控称,增资扩股时,“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张克强等人不具备成为盐湖集团股东的条件,便“利用深圳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资产”。新京报记者 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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