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妈咪屋”也要保障哺乳时间
据报道,今年,北京市各级工会将首次在企业内部推广建设百家供哺乳期妈妈使用的“妈咪屋”。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各级工会所在企业、集团登记申请十分积极,短短一个月,申请企业已经超过了100家。
企业积极申请设立“妈咪屋”,是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当然,这种关爱更多是企业应履之责。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当然,在当前国情下,很多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都面临难以落实的窘境,用人单位哺乳室普遍缺乏就是其中一例。
其实,就关心哺乳期女职工而言,企业不仅要设立哺乳室,最关键的是要确保哺乳时间。否则,哺乳室就可能会闲置,维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就是一句空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试问,有多少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这个规定的?
因此,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身心健康的法律法规出台后,还要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孙青青(职员)
“防近视神器”这个可以有
昨天,一组课桌装防近视“神器”的图片火爆网络,各主流微博、论坛纷纷转载,对此,熊丙奇在《新京报》发表评论《“装栏杆防近视”,洗洗睡吧》,对此举进行质疑,认为此举作用有限,不值得肯定。
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仅仅是用这个“防近视神器”的坐椅来防止青少年学生近视,而缺乏其他辅助措施的跟进,比如“减负”,比如增加课外活动时间,比如普及用眼卫生等等,确实是难以在防止青少年近视方面“立竿见影”的,但不管如何,这样的“防近视神器”作为一种尝试,未尝不可。
事实上,对于事关青少年成长的干预措施和善意行为而言,最有发言权的恰恰是学生,最有评价权的也是实际成效。对于预防青少年学生近视而言,现实中确实需要综合性的干预措施,比如教室光线保证,“减负”措施配套到位,课外活动保证有力,用眼卫生普及到位,健康作息习惯得到养成等等,但这些综合性的措施是需要一个过程和各部门的综合给力的,如果仅仅是为了保证整体效果而去等待,而不是科学有效的逐步改进,不是充满善意的哪怕一点点的关爱和呵护,这恐怕只能是置身事外而没有顾及青少年自身感受的“纸上谈兵”。
因而,对于“防近视神器”而言,现实中是可以有的,其作用和成效也可以期待。□许朝军(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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