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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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公祭是国际惯例

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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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国家公祭既是“国家”的,也是“公共”的。说是“国家”的,是指国家领导人等都会到场祭奠。说是“公共”的,是指公众参与度很高,这会成为全社会的传统和记忆。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设立战争胜利纪念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祭典、纪念在战争或惨案中死难的本国国民,从而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自一战以来,在国际上已成为惯例。

  就备受舆论关注的国家公祭而言,波兰举行国家公祭的场所,是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在俄罗斯,是卫国战争纪念馆;在美国,则是建立在“亚利桑那”号沉没战舰水下残骸上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这些国家的军民在这些祭奠场地或遭法西斯的迫害、屠杀,或遭到法西斯战争的侵略、偷袭,丧失了宝贵生命,在这些地方进行国家公祭,可以让后世铭记法西斯主义和侵略战争的罪恶,铭记历史教训,从而更加警惕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复活,更加珍惜和平的可贵。

  即便一些并未遭受侵略战争或种族灭绝惨祸的国家,也广泛设立了国家公祭制度。如本土已100多年未曾遭受入侵的加拿大,每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终战日都被设立为“国殇日”,以纪念在一战中阵亡的加拿大士兵。这些士兵远渡重洋赴欧洲参战,用沉重的生命为代价,为加拿大打出了国家尊严和近一个世纪的和平。

  国家公祭既是“国家”的,也是“公共”的祭奠。说是“国家”的,是指任何国家、任何性质的国家公祭,国家领导人都会到场祭奠,敬献花篮、花圈并发表纪念性演讲;说是“公共”的,是指国家公祭的公众参与度很高,在许多国家,公祭日当天自发前往祭奠、凭吊的群众都达数万人,许多家庭都是扶老携幼前来参加,从而令国家公祭不仅成为官方的、也成为全社会的传统和记忆。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这种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罪证累累,经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公祭日,能凝聚海内外中国人最大的共识,也能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可。

  在这一天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酝酿已久的构想,是各界、各行业、各党派人士的普遍呼声。早在2005年“两会”期间,就有江苏籍全国政协常委提出,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2012年“两会”期间,又有江苏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同议案。如今的推出,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在设立国家公祭日同时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则是从另一个层面去纪念这场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重要组成部分的反侵略正义战争。

  公祭日让国人铭记牺牲和耻辱,胜利纪念日让国人铭记胜利和光荣,两相结合,更能令国人世代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陶短房(学者)

  相关报道见A05-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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