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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二战中国劳工及遗属起诉日企

要求两被告就二战间掳走中国劳工在媒体上公开谢罪、赔偿每位原告100万元人民币;一中院已立案审查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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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的代表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要求二被告就二战期间掳走中国劳工在媒体上公开谢罪,同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方面表示正在立案审查。

  曾在日本起诉索赔败诉

  本次起诉中的原告代理人,由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的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六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共同担任。

  律师团负责人康健律师介绍,37人中有12人都是当年的北京劳工,因多数住在海淀区等北京西片区域,按照侵权行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可以在被侵权人居住地的原则,因此,从司法管辖上选择了负责西片的北京一中院递交起诉状。

  12位北京劳工,此前都曾到日本长崎、北海道等地起诉过日方企业。根据当年的判决,虽然部分人在日本地方法院胜诉,但很快日方企业就提出上诉,而日本法律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到最终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时,都分别以中方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的赔偿责任(2007年8月30日本报曾报道)。

  康健律师称,之后,考虑到韩国劳工及遗属曾在韩国本土起诉日本企业并胜诉,因此中方劳工及律师团决定在中国本土起诉,希望能取得一定进展。

  家属抱遗像递交诉状

  康健律师介绍,在当年赴日诉讼的北京劳工中,目前有两人健在,分别是93岁老人牟汉章和87岁老人张世杰。昨日,已是满头白发的张世杰老人在亲友搀扶下,亲自将数万字的起诉状交到了一中院立案大厅法官手中。

  根据中方律师们所掌握的证据材料,1944年,17岁的张世杰在北京被强掳到日本,先后在日本北海道等地当劳工,被迫常年在井下给日本企业挖煤,而当年一同被带走的北京劳工中,最小的只有12岁。

  据律师介绍,此外,在掌握的证据材料中,一张X光片显示还有一位劳工刘某曾经被日本工头砍断了腿骨,后来刘某辗转回国后留下了一组证言,描述了挨打的场景。不过该老人在历经多次去日本打官司无果后,2010年已经离世。昨日,刘某的遗属怀抱刘某遗像,随同律师一起到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院已接到诉状

  昨日,北京一中院表示目前按照法律规定,正在对已收到的诉讼材料进行立案审查。

  “丝毫不担心执行问题。”康健律师表示,上述日方企业都是知名公司,如果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将在国际社会蒙羞,且其在中国本土都有办事处,应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诉状

  要求两日企刊登谢罪广告

  根据起诉状,此次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集体诉讼共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

  ●要求被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在人民日报、朝日新闻等十余家报刊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要求二被告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要求二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 专家说法

  “被绑架劳工及家属有权要求赔偿”

  专家称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等于放弃与战争相关的一切赔偿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江永表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日双方曾经发表联合声明称: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不等于放弃与战争相关的一切赔偿。日本侵华战争赔偿,从时空范畴看可能涉及1894年甲午战争至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发生在中国的战争加害赔偿,而在二战期间强征和绑架中国劳工问题则是日本某些企业在战争期间趁火打劫,将中国人掳走后在日本发生的加害行为。这不是战争行为,而是与战争相关的日本企业的非人道犯罪行为。因此,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中方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为由做出的终审判决,是对中日联合声明的单方面曲解,是对中方立场的严重歪曲,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被绑架劳工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道歉、赔偿。

  刘江永认为,目前日方企业负责人经过几代演变,可能很难找到当时的直接加害人。个别相关日企愿意通过道歉和经济补偿方式与受害劳工及其家属达成庭外和解,但这一做法具体如何落实,还要看中方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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