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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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3月0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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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提不了公益诉讼?

  2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召开发布会,通报其2013年环境维权情况,诉苦“有法难依”。据悉,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开展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

  立案难,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更难。可到底是谁让环境公益诉讼如此之难?按照法律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真的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吗?回答是否定的。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公益诉讼制度。而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保部主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维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是其基本职能,若它都不属于民诉法所规定的“有关组织”,那就不会再有适格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了。

  有意思的是,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拟规定“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只赋予冠以“中华”等国字头环保社会组织以环保公益的诉权(等于只确立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唯一的诉讼主体),该立法行为引起了许多质疑。现在倒好,连中华环保联合会都被法院拒之门外,那普通人怎能告得通。

  《民事诉讼法》难道不是法律?中华环保联合会难道不是同“有关的组织”?情况很明显,是相关法院迫于当地政府牺牲环境以提高GDP的巨大压力,不敢受理和审理环境污染公益案件,只好让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被不适格”了。

  □刘昌松(律师)

  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当垂范

  据媒体报道,今年,北京市残联将推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零突破”,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示范效应。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喊了很多年,但至今情况不容乐观,许多单位宁可年复一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雇佣残疾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当然是因为用人单位怕麻烦,另一方面,政府机关要求企业保障残疾人就业,自己却没率先垂范,也是一个因素。

  党政机关拒绝残疾人就业,这不仅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2012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现在算来,该法律已经实施两年,但残疾人党政机关就业依然未能脱零,这无疑令法律蒙羞。

  所以,对于北京市残联提出的今年“零突破”目标,更多党政机关当积极响应。对于那些不愿配合的单位,相关部门也要加强追责,绝不可让法律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京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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