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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分裂势力,莫误伤民族同胞

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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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各地严防分裂势力,也必须“精确打击”,莫简单地异化为针对特定民族的严管,更不能将合法经营的民族同胞赶出自己的辖区。这种懒政思维,其实在做恐怖分子想做却不能做的事情。

  3月1日,分裂势力在昆明火车站制造了凶残的恐怖袭击。之后,各地警方加强了治安监控,对分裂势力保持高压态势;但在个别地方,警方的“一刀切”的政策,却可能误伤少数民族同胞。

  有网友爆料称:一个在云南大理生活了8年的新疆库车维吾尔族小伙阿布都,近日却被当地派出所要求10天内必须离开。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热议。3月4日,大理公安局在微博上回应称:“3·01”事件后,大理公安机关对暂住大理市辖区内的新疆籍人员进行核查。“3月2日当地派出所将阿布都带至派出所核实身份,并对租房主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暂住人口进行处罚,后房东报警不愿再租房给阿布都,派出所通知阿布都限期搬离现住地,在经营中如遇有新疆籍人员及时报告派出所。”

  问题在于,即便房主终止租房,那也是他和租客之间的民事纠纷,警方动用公权力通知阿布都限期搬离,并不合适。在“3·01”事件之后的敏感时期,这种做法很容易伤害民族情感。

  恐怖分子制造“3·01”血案,我们感到愤怒,但却不应该将对恐怖分子、分裂势力的痛恨,扭曲为对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偏见乃至敌意。那样就中了分裂势力通过血案制造民族仇恨、离间民族感情的奸计。

  这也提醒,各地在加强安保方面,也必须“精确打击”,不能将治安监控,简单地异化为针对特定民族的严管,更不能将合法经营的民族同胞赶出自己的辖区。这种懒政思维,只会让亲者痛、仇者快,做了分裂势力想做却不能做的事情。

  让人欣慰的是,3月4日下午6点,大理警方再次做出澄清:承认在流动人员身份核查中,工作方式方法确实欠妥,已责成当事民警向阿布都当面道歉。大理警方的及时道歉,赢得舆论一致肯定。

  越是在目前这种艰难的时刻,我们越是要学会团结、学会用沟通化解误解、用精细管理代替粗暴监管。须知道,绝大多数维吾尔族同胞也是恐怖事件的受害者,他们无形中承担了很多不该有的误会和压力。公共政策如何既能有力反恐,又不误伤民族同胞,这才是政府管理能力亟待提高的地方。好在通过大理这一事件,全社会开始直面这个问题了。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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