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研方式包括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今后对于适合“暗访”的法律案,立法调研都会“暗访”
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要求,“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制定出好用、管用、解决问题的法律呢?
【立法调研】 立法之前先“暗访”
立法调研是人大立法的最基础性工作。每一部法律背后,都有一摞摞厚厚的调研报告。调研深不深入、是不是掌握了真实情况、能不能拿到第一手资料,直接决定着立法质量。
传统的调研方式有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到基层调查等,一般都“有组织”,比如到基层调查,先跟调研方接洽,在调研方的协助下,收集立法需要的各方面信息。但去年,旅游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新的调研方式——“暗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去年4月,一个周末,他和几个同事搞了一次景德镇、上饶“自助游”。没和地方的任何部门打招呼,他们自己找了一家旅行社,签了书面旅游合同,然后“潜伏”在游客中,跟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司机、当地群众、餐饮服务员交朋友。
“导游没工资,收入就靠从旅游者消费项目中拿回扣和提成。”杨合庆说,“暗访”中,他们摸清了“零付团费”的“底细”,组团社、地接社、导游队、购物和自费项目经营者之间,是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所有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都是掏旅游者的腰包。
这次“暗访”成果,形成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法条,写入去年10月实施的《旅游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称,今后,类似于《旅游法》这样的适合“暗访”的法律案,立法调研都会“暗访”。
【起草法案】 “不要造弯曲的苍蝇拍”
“几十部法规也管不好一辆水泥罐车。”此前,法学专家常以此为例,诠释我国立法的弊端:法律规范一般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则需要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补充”。所以有几十部法规对水泥罐车做出了规定,但水泥罐车还是跑一路、尘土扬一路、泥渣掉一路。
法律规范只做原则性规定带来的另一个弊端,是部门利益法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坦言,他们发现不少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背离了法律的原意,有的甚至篡改了法律的原意。因此,去年他们督促“两高”全面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
如何杜绝这些弊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立法提出了一个新要求“能明确的明确,能具体的具体”,“也就是说,立法能够具体的一定要具体,能够到位的一定要到位,不要等到配套法规落实”。
梁鹰回忆,张德江当时举了一个例子,“说在家里看漫画书,一个漫画是一个苍蝇拍,拍子的柄做得很漂亮,弯弯曲曲的,但是拿这个拍苍蝇,却拍不到。他说立法不要造‘弯曲的苍蝇拍’,要做金属的‘直拍’,要能够拍到位,反对好看不好用、不能落到实处的立法”。
去年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一审稿只有65条,三审稿已有10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伟说,“多”出来的36条,就是为了“一步规定到位”。
“特种设备”既包括电梯,也包括客运索道、蹦极的绳子,以及游乐场的碰碰车,怎样才能“一步规定到位”?最终通过的法案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征求意见】 “利益集团”的声音也要听
草案形成后,征集意见一般通过三种渠道:印发有关方面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征求意见时都曾经历激烈的利益博弈过程。比如《劳动合同法》,劳资双方、相关部门持续交锋,一些国外机构,如代表欧美企业的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也都递交了各自的建议书,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已故著名宪政专家蔡定剑就多次表示,利益集团博弈致立法难度加大,对立法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次陷入复杂的利益博弈中。据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回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交三审前,他安排了一次特殊的见面会,“有的企业提出来,能不能反映一下我们企业的意见。所以,我们专门接待了一个大型电商派来的两位副总,用了一下午时间听取他们的意见”。
据其中一名副总讲,他们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见面申请,当时只是想试一试,但没想到几天后就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复——面谈。
“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面的意见都要听。”贾东明说,比如网络购物,不仅仅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简单的利益博弈问题,“我们既要考虑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考虑怎样能够促进这个行业发展,而不是阻碍这个行业发展,这主要还是利益怎样平衡”。
见面会后,草案修改了网络平台责任的相关条款,从一审稿参照实体交易制定的先行赔付原则,改为“如果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贾东明解释,如此修改,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既有利于网购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又能引导网购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一部法律是这样炼成的
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 立项,作出立法决策。
● 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
● 进行调查研究。
● 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
● 起草条文。
● 征求各方面意见。
● 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 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法律案的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
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是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由提案人委托的人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 关于三审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实践证明,实行三审制,对于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法律案进行深入审议,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制度:
主要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几种制度。
法律案的表决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的公布
●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新京报制图/陈冬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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