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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教你大胆消费教育培训

2014年03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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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过班”不“保过”是很多培训班出现的问题。图/CFP

  如何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怎样签订合同?发现问题怎么维权?日前,记者采访了律师、教育机构负责人等业内人士,结合他们的建议制定出合理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五步法则。

  第一步

  看资质

  理论上,教育培训机构应该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只在工商部门以咨询、文化传播等方式注册登记,没有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就做了教育培训,这就为以后的消费和维权埋下了隐患。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资质,确认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一定要谨慎选择。

  第二步

  听口碑

  查看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之后,还要通过同事、朋友、网络等渠道打听一下该机构的口碑。尽量选择那些开办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口碑良好的品牌机构,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教育培训机构“人去楼空”的现象,同时这些机构的师资、教学质量、配套服务也能有一定的保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教育培训机构规模不小,广告也铺天盖地,但实际上遭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甚至媒体多次进行了曝光。但仍有部分消费者事先没有做功课,轻易相信了这些机构的广告宣传等外在包装,这是非常不应该的。

  第三步

  试课程

  目前,多数教育机构都会提供课程试听或试学。正式报名前,消费者应有耐心通过试听课程,判断该机构课程是否合适。如现在很多机构提供40或60分钟的点睛课、试听课,其实都是经过千锤百炼推出的销售手段,并不能客观反映其真正的教学水平。负责任的辅导机构会为学生做一个全方位的“体检”,能让孩子从自己的学习问题中挑选出一个知识模块,通过至少6—9课时的试学,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家长在这期间可对机构有较全面认识;老师也可与学生深入交流。三方互相了解,家长、学生才能理性判断该机构是否合适,进而从源头避免纠纷。

  第四步

  签合同

  消费者一定要和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日后消费者进行维权的关键证据。有些培训机构声称不能提供合同,只提供交费收据,但是交费收据内容一般仅能证明已交费及金额。若培训机构不能提供合同,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这样的培训机构,合同都不给,权益难有保障。

  很多消费者还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在做咨询时教育培训机构的咨询顾问往往说得天花乱坠,做出各种承诺,但在合同中这些服务或者承诺并没有注明。有些消费者很容易被咨询顾问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草率地签下合同,这是应当避免的。

  此外,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消费者应该先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然后再交款。但是有些机构把顺序颠倒了,要求消费者先交款再签订合同,交款之后消费者就完全被动了。所以消费者应该在交款之前,仔细阅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对于自己比较关心的内容以及咨询顾问的承诺,如教师、课程、退款、违约赔偿等方面的情况,一定要留意是否已注明。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修改并标注。

  特别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有些机构利用很多消费者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弱点,签订合同之后只给消费者合同的复印件。合同至少是一式两份的,不存在机构留原件消费者留复印件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索要合同原件。

  第五步

  敢维权

  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越来越强,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勇于利用法律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过,当前法律维权从成本和难度上说,对消费者并不是太有利,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法律程序复杂、花费大等原因,最终放弃了维权。

  其实除了使用法律武器,目前仍然有很多渠道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各个级别的消费者协会;传统媒体或者网络媒体提供的教育曝光台或投诉平台,甚至包括论坛、微博等等,都可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利器。消费者之前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合同、票据等要妥善保存。

  不过,不管利用哪种维权形式,消费者都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乃至金钱。对消费者来讲,最好的维权形式或许是做好“预防”工作,在前期做足工夫,尽可能在发生纠纷前规避各种风险。

  ■ 对话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尹富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京报:消费者如何判定教育培训机构合同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发现该如何处理?

  尹富强:一般情况下要看具体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如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交费后不能参加培训或不能参加剩余培训,而合同中培训机构有不退培训费用等约定或主张,都是显失公平的。

  遇到这种情况,考虑到培训机构的成本支出,该培训机构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退还部分费用给学员。若培训机构拒绝退款或双方对退款数额存异议,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另外建议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新京报:如果消费者上课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教育培训机构的承诺有较大出入,是否可以提出退款?

  尹富强:如果这些承诺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具有合同效力,这种情况就属于教育机构欺诈行为,是其单方违约,教育培训机构应全部退款,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只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维权难度就很大。所以,消费者不要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承诺,尤其在他们不敢把承诺写进合同的时候。

  (指导专家:尹富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黎东,精锐教育集团副总裁兼北分公司经理 王凤芝,诚信教育创始人)

  D02-D04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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