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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未必聚焦立法

2014年03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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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顺 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

  人大观察

  根据决定,3月9日是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粗略估算,代表们提出议案的数量大致与去年持平,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各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议案的简单梳理,可以发现多数议案的内容都是建议制定或修改法律,比例至少超过90%。这些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绝大多数都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比如有关修改刑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的议案,相当数量的议案还附有具体的草案文本。可以看出,议案领衔人此前是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进行了前期调研和论证,这对推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将议案的重点内容指向立法,这与我国法律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有关系。今后,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代表们也应当考虑将提出议案内容的范围作进一步扩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而全国人大的职权除了立法权外,还包括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

  但是,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议案比例明显偏低,有关监督事项的议案每年一般都不超过10件,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方面的方案则可以说是寥如晨星。而这些方面的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还是近年来着力加强的工作,尤其需要代表们奉献自己的劳动和智慧。

  根据我的观察,近几年代表提出的监督方面的议案,被列入当年或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的比例非常高,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扩大议案内容视野和范围的意义。因此,期待今后能够有更多的代表关注监督工作、关注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提出更多的关于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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