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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先建立三项基础性制度

2014年03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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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代表委员议政录

  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公民代码、法人代码三项制度,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乃至推进反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有三项基础性制度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登记分散、管理多头、部门信息封闭等瓶颈问题。市场主体有无失信记录,交易相对方难以查询,以致不少市场主体对信用不加重视,将失信视作无足轻重之举。从法院工作看,失信的被执行人异地开户、异地置产、借名登记等情况非常普遍,“执行难”依然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公民代码、法人代码三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社会的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已刻不容缓。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乃至推进反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解决法院“执行难”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整体上已完全具备建立的条件:第一,这项工作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去年11月20日和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还对设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的方案,明确了时间表。第二,基础信息已经具备,信息整合集中工作有过很好的尝试。住建、国土、工商、税务、海关、公安、银行包括法院等通过几年来的信息化管理,已经积累了海量的基础数据。第三,网络、软件、计算机、云储存等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建立三项基础性制度奠定了技术基础。

  建立三项制度虽然有了初步的时间表,但这毕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又触及了一些部门利益,多年来推进无果,难度可想而知。有部门已经提出要先给三五年的缓冲期,不由得让人们担心三项制度的建立,会不会像住建部多年来曾极力推动的全国50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一样,“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为此,建议国务院加强领导和督查,协调各部门打破藩篱,对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落实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难点、重点问题的会商研究,加快三项制度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尽早建成。

  当然,建立三项基础性制度,涉及相关信息查询等事项亦应严格规范,防止滥权侵犯公民隐私和法人商业秘密。

  □齐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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