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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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改革重在降门槛

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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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当重组、补贴等无法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时,股市上的僵尸公司必然会越来越少。

  上周,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争取出台进一步的退市改革办法。下一阶段退市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多样化的退市指标,对于欺诈发行的公司,会要求发行人先进行赔偿,再强制退市。肖钢的表态,让退市制度再次受到市场的关注。

  此前A股市场频现僵尸公司与股市“不死鸟”,这些早该被扫地出门的公司,因为退市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其仍然能够在市场上“横行”。退市机制的形同虚设,也招致市场的广泛质疑与诟病。即使是前年沪深交易所纷纷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个中同样存在缺陷却是不争的事实。

  A股市场早已陷入了上市难退市更难的怪圈,即使是在退市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亦是如此。即便像绿大地、万福生科这样性质恶劣的造假上市行为,按照现行退市制度的规定,监管部门是无法强制其退市的。此外,每年年末,成为诸多上市公司的保牌、保壳关键时期,资产重组、地方部门的补贴等五花八门的举措,也常常演变为市场的一道风景。然而,像这些丧失了造血功能的公司“苟活”于市场中,到底又有什么意义呢?

  A股的退市机制必须打破退市难、只进不出以及该退市却不退市的壁垒,这一方面考验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也与退市制度本身密切相关。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笔者以为降低退市门槛才是重中之重。有鉴于此,建议在以下方面对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新股IPO时,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一经发现,应责令其退市,并要求其赔偿投资者的所有损失。

  二是挂牌后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像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并且损害到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同样应该“杀无赦”。

  其三是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达到三次的,应立即退市。创业板规定三年被公开谴责三次的公司将被退市,这个规定没什么约束力,没有哪家公司会愚蠢到接二连三地犯错。

  四是连续五年以上不分红,或者上市时间超过10年其累计分红总额没有达到首发融资额的40%,或者上市超过20年累计分红总额没有达到首发融资金额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涨跌幅调整为5%。像这类已失去投资价值只剩下投机价值的上市公司,给予适当处罚也是应该的。

  五是改革财务指标考核办法。每年的保壳大战中,通过资产重组、报表重组、地方补贴实现扭亏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其也是僵尸公司、股市“不死鸟”大量存在的一大根本原因,因此,像补贴等产生的收益,不应计入净利润,规定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当重组、补贴等无法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时,股市上的僵尸公司必然会越来越少。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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