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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不配秘书不是“新规”

2014年03月2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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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报道,山东曲阜市出台新规:所有市级领导干部一律取消秘书配备,其事务性活动由各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中,包括曲阜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10位市级领导秘书配备取消。

  对市级领导干部的专职秘书一律取消,被称作“新规”,可要看到,早在中办1980年出台的《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正省部级以上领导才可以配专职秘书。也就是说,该市取消市级领导秘书,只是矫枉。说其是“新规”,无非是源于违规配“秘”现象严重——《中国新闻周刊》就曾爆出,95%地方领导违规配专职秘书。这数据有待核实,但它道出的秘书配备普遍性“超标”,亟待正视。

  表面上看,违规配“秘”,只是增加机构臃肿幅度,但要看到,它易演变成部分领导的“专享式特权”。对有些地方来说,政府办公室的职能已涵盖了秘书功能,领导配秘书已非必需,很多时候,它满足的,不过是刷特权存在感之需——有些领导读博,秘书代做论文的现象,就是例证。针对这现象,河南省委办公厅还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不准带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为听课,不准请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想来,这俨然是个冷幽默。

  应看到,八项规定中,也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它包括秘书配备。在此背景下,云南、河北、广西等地陆续清退“专职秘书”。如今年7月,云南省委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配备专职秘书”。

  由此看,曲阜取消市级官员秘书之举,很难说是什么“新政”。值得关注的,是“底线下移”:本不该出现的怪状,演变成了正常现象;现在要纠偏,反而成了可资嘉奖的善政。要改变这畸形局面,说到底,要将清理违规配“秘”提上制度化治理日程,对清退不力的依规严惩,而不能止于行政自觉,抑或运动式治理。否则的话,对清理违规配“秘”的赞誉,恐怕很难杜绝,也只能是让人哭笑不得。

  □任孟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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