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他认为应更多柔性监管,创新须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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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互联网金融被大家称之为野蛮生长,就像一头牛到地里什么菜都吃。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有些虚火,风险和隐患也在集聚。一些创新产品现在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 ——黄震
暂停二维码支付、暂停虚拟信用卡、下调网上转账额度……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3月19日,央行密会部分企业和专家,商议如何更好地监管互联网金融。
央行为何频繁出手?监管背后是何意图?在此次风波中,监管是否得当?3月20日,新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此次座谈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目前有点虚火,监管层的主要目的在于希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脚步能更稳一些,做好相关安全防范管理才能走得更远。他建议,在互联网监管中应该软法为先,更多些柔性监管。
央行初衷是维护公平竞争
新京报:四大行调低了快捷支付的转账限额,马云说这是支付宝最艰难的时刻,你认为四大行是否存在垄断?
黄震:四大行与快捷支付是合作关系,其调整转账限额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商业银行和快捷支付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和协议内容,是双方的市场行为。
调整的原因或许与四大行感觉到了来自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的威胁,特别是余额宝引起的存款大搬家充分展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四大行或许是希望能够调整快捷支付的合作条款来应对变化。
新京报:此前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调低转账额度一系列举措,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有保护银联的想法?
黄震: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争议很大。但要求报备是正常的监管动作。通过参加央行座谈,我进一步理解了央行的做法是职权范围内的善意之举。
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今线下实体信用卡监管标准相对严格,如果虚拟信用卡适用条件宽松,借助互联网企业积累的数亿支付用户,发行虚拟信用卡的银行就会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引起竞争格局突变和相关利益调整。从公开报道来看,二维码支付安全性屏障也不够。
央行不是为了所谓银联、银行的利益而出台、酝酿新政策。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央行更多考虑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美国,如果有金融机构擅自突破已有监管规则,不仅相关行为会被叫停,而且可能还会受到重罚。
新京报:多数人觉得央行最近的举措有违之前“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表态,大家觉得互联网金融要“变天”了。
黄震:这些新政策也不代表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应当说,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是包容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支持。
互联网金融大势已经确立,不管政策有什么微调,都不会改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
基础设施安全存在隐患
新京报:央行密集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会不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黄震:去年互联网金融被大家称之为野蛮生长,就像一头牛到地里什么菜都吃,所以有些粗放。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有些虚火,风险和隐患也在集聚。
新京报:你说的虚火是指什么?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黄震:首先,基础设施安全存在一些隐患问题。比如有的账户密码可以轻易获取,有的网站很容易被黑客攻入,个人资料容易被泄露等等。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设施的安全是前提,如果风险管理和安全认证都没有做好,发展越快越大危险就越大。阿里、腾讯是现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准金融机构,应做好风险防范的工作。
其次,一些创新产品现在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比如这次虚拟信用卡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纳入监管的,但他们的业务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报备,没有遵守现有的业务规则。
第三,我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现在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风险提示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还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新生事物要允许犯错纠错
新京报:很多银行人士反映互联网金融片面强调高收益、弱化风险提示的做法不合规,也是一大风险,你是否赞同?
黄震:前一阵子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些没有法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甚至出现100%的担保、没有风险意识的宣传,现在好很多。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允许犯错、允许纠错。应该鼓励推动互联网金融朝普惠方向发展,让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得到实惠才是真正的目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不能伤害消费者,二不能产生巨大的安全问题,三对于系统性风险应该有个预判。各方应该平心静气进行沟通协调,而不应该纠结于口水战。加强沟通协调才是解决之道。
安全与创新关键看消费者利益
新京报:最近的系列舆论风波也提出一个问题,金融创新和安全之间如何平衡?
黄震:很简单,核心问题就是消费者权益是不是得到保障,消费者的财产、信息安全是不是得到有效保障。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以消费者的需求满足为中心开发出更多的产品,才能达到创新的意义,必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才能实现普惠金融的目的。同时,应认真评估创新中的风险,并且对于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研究,做好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备案工作和安全防控工作。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对于风险提示要进行充分说明,最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让监管部门真正理解他们的创新、意义、操作流程和风险点所在,找到合理的监管方式。
新京报:从监管的角度看,造成这么大的舆论风波,是否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你建议监管层应该如何监管?
黄震:我向央行提出的建议是:软法治理为先,更多些柔性监管。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在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之外,缺乏第三部门的充分发育。第一部门是政府组织,第二部门是市场组织,也就是企业组织。缺乏中间协调机制,政府和企业容易形成直接对立。
我们应该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中间层,政府有什么想法措施,先通过社会组织、中间层来传达。而企业可以先提升企业标准、进一步上升为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取得大家的共识。软法治理也是一种社会自治过程,一个形成各方更大公约数的过程,从企业标准规范到行业标准规范,到形成行业公约等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软法,在这个基础上大家都认可转化成为行政立法或者国家立法。
因此,我建议尽快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培育更多行业自律组织。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间需要柔性缓冲带,软法为先,设计一些柔性监管的举措。
B08-B09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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