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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校长 理事会说了算

丰台区两学校试点“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确定校长人选,学校团队管理人员由校长和理事会共同确认

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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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学校选聘校长一改过去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方式,而是由理事会投票决定。

  昨天来自丰台区教委的消息称,今年该区两所学校将试点“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专家、社区代表、家长将作为理事会成员参与学校决策。此举在北京公立学校尚属首例。

  进行试点的两所学校分别为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前者是丰台区教委引进教育专业高校联合办学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去年9月开学,未来将逐步扩大为拥有4到5个校区的大规模学校,其中包括高中校。后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则是丰台区引进教育研究院所创办的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一贯制学校,一校三址,今年9月1日正式挂牌。

  丰台区教委副主任钟灵介绍,学校理事会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专家、学校教师、社区代表、家长等几方面人员组成,理事会将对学校的人员选聘、资金运作以及如何办学有重大决策权,同时还对学校办学过程进行适时监督和评价。

  钟灵表示,在校长选聘上,试点学校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由理事会按照理事会的决议确定校长人选。校长人选确定后,学校团队管理人员则由校长和理事会共同确认。

  ■ 对话

  校长更多参与教育教学管理

  新京报:为什么选这两所学校进行试点?

  钟灵:教育改革必须建立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办学后,这些机构拥有大量的专家资源,他们常年专门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又对国外的办学模式有研究,在这类的学校试点,可以确保改革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新京报:理事会是否有具体的章程?

  钟灵:从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各方面都有详细章程,比如理事会人员规定在11人到15人之间。

  新京报:校长与理事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钟灵:校长具有重大战略、人事变动、资金筹措和使用方面的参与权,但最终决策权在理事会。校长更多的还是在教育教学上的管理。

  新京报:理事会选聘的校长跟过去的行政任命校长比有何好处?

  钟灵:传统意义上的校长任命一般是从区内在职校长和教学干部中确定人选,这样选拔上来的校长虽然对区域内的教育发展比较熟悉,但是也存在着思想开放性不足,缺乏先进的理念和做法等。而理事会选聘出来的校长,是在更大范围内根据区域发展需求选拔出来的,往往会有一些思想开放、鲜活理念的校长引入,有利于区域内有创新发展思路产生。

  校长产生流程

  理事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定校长人选基础条件

  公开招聘,其他学校校长可以自主报名,理事会成员单位内人员也可以竞聘

  理事会成员共同对应聘校长进行笔试、面试和任前考核,最终选定适合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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