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前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的律师称,证监会处罚缺乏依据;此前证监会称其明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又有新进展。3月27日,杨剑波通过微博透露,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与证监会交换了证据,法院将于4月3日开庭。
杨剑波被罚终身禁入
“这段时间,太多朋友关心和询问,现作统一答复和一并感谢。今天在北京一中院和证监会交换了证据,并确定了审理要点。法院定于4月3日9:30开庭。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各界朋友!”杨剑波昨日在微博发出此条信息。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乌龙”,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上涨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当天在市场尚不知悉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
证监会此后认定这一行为是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同时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杨剑波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判罚,今年2月8日将证监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月18日称,上述诉讼已正式立案。
律师对证监会处罚提三点质疑
证监会此前称,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杨剑波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翼飞此前透露,此次诉讼主要针对证监会的判罚提出三点质疑。
首先,杨翼飞质疑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他说,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出现的错单并不属于内幕信息,而证监会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在对冲行为发生后才做出的,违反处罚法定和公开原则;同时公开认定存在错误,光大证券错单交易出现后即被媒体广泛报道,因此不构成内幕信息。
此外,对冲措施属于基于市场中性策略型投资的交易原理进行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内幕知情人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
杨剑波目前担任上海财大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兼金融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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