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保卫干事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王贵彬 实习生钟子晨)因怀疑同事盗窃公司财物,保卫干事鲍某在醉酒情况下,开着捷达车就追了出去,结果发生交通事故。
昨日上午,鲍某被通州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当事人
看同事拉走公司柜子
今年3月1日中午,鲍某与好友聚餐、饮酒后,回到公司上班。下午4点,鲍某看见同事韩某和刘某用三轮车拉着一个木柜子,准备出公司的大门。
因怀疑同事盗窃公司财物,鲍某前去与对方交涉,并要求确认柜子所属。但韩某和刘某并未听从,径直出了大门。
鲍某驾驶公司轿车出门追赶,将对方拦在通州区某路口。刘某打电话叫来公司保安队长左某。左某到达后,与鲍某发生口角。在鲍某准备驾车回单位时,左某开车追赶,两车相撞。
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鲍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证明鲍某醉酒驾驶。
随后,警方调查证明,事发当天,韩某等人运送的是公司作为垃圾处理的柜子。
法院
当庭做出从轻处罚
检方指控鲍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昨天,庭审时,鲍某承认醉驾,称公司属涉密单位,所以单位有规定,处理日用废品时,必须由保卫部开具出门条方可运出。而当时对方未出具相关证明。
“履职值得鼓励,但酒后驾驶触犯国家法律,这样做值得吗?”公诉人问道。
同时,检方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应考虑鲍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等情节。
昨天,法院当庭对鲍某做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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