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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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视“超载服毒”一再出现

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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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人情和执法产生冲突的时候,对人情的理解,不能演变为对过激行为的鼓励。“越超载越挨罚,越挨罚越超载”的怪圈则需要治本。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执法局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很同情他们,但这是违法行为,不能让其他车主认为只要做出过激行为就可以免受处罚,否则就会有更多人超载。

  执法局的无奈可以理解,坚持“违法必究”也获得了网络舆情的部分理解。的确,车主超载违法在前,无论人们对她的艰辛不易有多少同情,也不能让执法标准为之迁就更改,否则很难保证不会有负面示范效应。

  事实上,类似过激行为已不是第一起。在惠州韩女士喝下农药之前,就曾有河南永城货车车主刘温丽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而服毒。在这样的语境下,或许尤其要强调,人情和执法产生冲突的时候,对人情的理解,不能演变为对过激行为的鼓励。否则,不仅可能搅乱执法环境,对于那些车主也是一种不负责任。韩女士最终得救,是不幸中之大幸,但若有效仿者,未必每个人都能得救。

  当然也要看到,韩女士激愤之下当众喝下农药,不是一种表演。至少在那一刻,是有一种“生不如死”之感在支配着她。不知道在惠州严厉处罚超越的背后,其运输市场以及市场监管真实的情形是怎样的。但运输行业“越超载越挨罚,越挨罚越超载”的怪圈普遍存在。在坚决执法的同时,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前有“不超载就赔钱”的追兵,后有决不手软的超载罚款之堵截,到底要让承受这一切的运输业者如何是好?

  因而真正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治理超载不能从标本兼治或治标先治本上予以着手,则类似惠州执法局这样的“执法必严”,可能会激发越来越多的过激行为。而要避免“超载服毒”的悲剧一再出现,不能寄望于执法者“枪口抬高一厘米”,而是要从现实和制度的层面,好好审视超载久治难愈的问题。

  治理超载问题,历年多有呼吁。由于存在某些体制性原因,以及权力的滥用等,逼得许多运输业者通过超载来获得微薄的利润,并最终出现“超载—挨罚—超载”的恶性循环。这其中许多民生之艰,生存之重,不仅需要执法者,更需要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去用心体察。

  “超载服毒”的第二次出现,“本来就挣不到钱”的吁求,不能再被忽视。对个体应该严格执法,但不能取代对运输环境的整体治理,否则容易造成“选择性执法”的误解。

  □喻辛(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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