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
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于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现已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
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已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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