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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被告二审判死

一审判死缓,合肥市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抗诉;法院认为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4年03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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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正式开始前,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落泪。图/IC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杀人案”已于本月24日二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0日,因认为一审法院对故意杀人的安医大学生胡恒江死缓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徽省高院开庭二审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胡恒江因其追求同学李某一事,与被害人谈某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同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与谈某再次产生言语冲突,决意杀死谈某。第二天上午7时许,胡恒江携带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持斧头对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胡恒江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被告人虽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对于抗诉机关认为应判处胡恒江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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