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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招生禁称“最好”

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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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民办高校招生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昨天来自市教委的消息,2014-2015学年北京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4-2015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进行备案。

  市教委对备案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等承诺性用语。

  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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