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副局长举报局长后落马,举报本身值得鼓励,但若自身被查是因违法,那就怨不得司法无情。
因局长郑北泉包庇毒贩,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和该局政委朱应忠将其举报,可郑未被调查,但三人都被调离岗位;谢朱二人实名逐级举报,终让郑遭双规。但举报者也一并落马:朱应忠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谢龙生则在受审中。日前,广东英德市发生的这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4月2日《中国青年报》)
有人同情举报人,认为他们被追诉是因举报和上访招致的打击报复。但在法律面前,犯罪线索从何而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放进司法程序中的那些犯罪事实能否被认定。倘若事实、证据、程序都没有问题,举报人高声喊冤,也只能无济于事。
当然,举报本身值得鼓励,举报顶头上司更值得尊敬。从谢龙生举报历程看,其时郑北泉徇私枉法是全局皆知,但大多数干警都选择了明哲保身。谢朱二人能在此氛围中坚持举报,无疑对揭露和查处郑起到关键作用。
耐人寻味的是,谢龙生也曾被举报。而且,举报谢的网帖明显可看出与谢之前的举报存在某种紧密关联。故不少网友对此有了“官场内斗”的推测。进而还有人担忧,若网络监督成了官员之间的内斗工具,网民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支持哪方,都可能成其棋子。
但这担忧实属杞人忧天。对司法机关而言,哪怕真是基于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内斗”,也好过官员因利益均沾结成“腐败共同体”。对官官相举,司法机关也更应重视。尤其是来自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的举报,因其举报人的法律职业人身份,他们往往更注重证据,因而在推动侦查机关迅速介入查处上,更为有效。
基于下级举报上级所承担的巨大压力与风险,网民对谢龙生和朱应忠多抱有同情的态度。这一社会情绪代表了众多人心中的自然正义观。但对举报人来说,一旦选择了举报,就要做好承担更坏后果的打算。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谢龙生曾在上访前问朱应忠,“你要有问题就别跟我一起去了,可能会有麻烦”。如今一语成谶,两人都有了麻烦。
自身有问题当然也可以举报,但这样就不能埋怨司法无情——举报他人并不能抵消自身罪过。每位官员都应扪心自问,自己经不经得起查?
□王刚桥(湖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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