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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弑母”法内善举难掩救济之缺

2014年04月0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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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东莞孝子杨秀(化名)照顾瘫痪在床无法自理的母亲多年,后产生厌世情绪,用菜刀将母亲砍伤后自杀,所幸两人仅受轻伤。日前,东莞检察院宣布对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作不起诉处理。

  对此案而言,对杨秀作不起诉处理,避免杨母将来无人照顾的尴尬,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基金,无疑是个挺圆满的结局。可以说,东莞检察院在不违反法理前提下,做到了“情法兼容”。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类似杨秀这样的家庭并非仅此一例。如2011年,四川阆中孝子邓明建,在照料瘫痪母亲二十年后,精神崩溃,应母亲请求拧开了农药瓶子,最终法院对邓的判决,是充满人情味的“判三缓四”。

  司法部门的“柔性处理”,尽显善意。但要看到,预防悲剧发生,还须纾解这些人的现实困局:比如说,针对特困人群的专项救助当落地,包括提高特扶金标准;对老人也该有社区帮扶……在制度性兜底中,给他们活下去的希望。□刘昌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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