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律师称信披有重大遗漏,超日债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ST超日复牌一字跌停
新京报讯 (记者郑道森)11超日债违约一个月之后*ST超日昨日复牌,其股价一字跌停。业内分析认为,上周末超日发布公告称,曾放弃上亿美元的保险理赔,导致投资者发现超日债有“新漏洞”。律师称,超日保荐人中信建投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
未理赔因担心“丢失客户”
今年3月5日,*ST超日公告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原定8980万元的利息,只能支付400万元。这让*ST超日成为国内债市首例“实质性违约”。据了解,此前超日的多笔银行贷款就已经违约,并且出现了大量的诉讼。3月26日,*ST超日公告称,所有的诉讼、仲裁,所有的这些案子合计诉讼金额已达23.7亿元。
4月4日,*ST超日公告显示,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投保的两份出口信用保险,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主动放弃了理赔。公告显示,*ST超日与中信保签署的两份保单分别在2010年1月8日和2010年11月24日生效,约定投保金额分别为2亿美元和1.4亿美元。
在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中曾提到,公司与中信保就部分应收账款签订了信用保险合同,有利于公司在资金紧张时卖断应收账款。然而,4月3日的公告显示,该项保险早在2013年1月8日就已到期,而这一情况至今才披露。
公告称,之所以未申请理赔,是担心“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甚至丢失客户”,并且公司认为“客户未及时回款并非是因为陷入财务困境,一旦获得项目融资就会回款”。
昨日*ST超日复牌,其股价一字跌停,最终报2.46元,跌幅5.02%。
律师称不理赔“简直不可思议”
超日债这一公告引发新的质疑。债权人律师甘国龙认为“这样的做法简直不可思议。”公告称,未续保的原因是当时“公司已陷入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资金极度紧张,故未能再次续保”。但事实上,当时超日公司的资金紧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根据保险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未能收回时,可以申请理赔,但超日公司并没有申请理赔。
甘国龙说:“续保的保费都拿不出来了,竟然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眼看着保险到期失效。”他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光伏行业中,这一类的出口信用保险非常普遍,但不理赔的情况很罕见。
针对这样的情况,甘国龙表示,保荐人中信建投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超日债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
甘国龙对媒体表示,理赔的前提要具备理赔条件,最重要的条件是确责,确定债务人认可债务,然后才能办理理赔程序,而当时债务人天华阳光在2013年初正筹备在香港IPO。
有媒体报道称,*ST超日放弃理赔是由于其和天华阳光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天华阳光是*ST超日海外电站的主要合作方,也是*ST超日最大的客户和欠款方。天华阳光创始人、董事长苏维利还是*ST超日第四大股东。
不过,这些说法昨日未获超日方面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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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被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债权人上海毅华法人曾为超日股东;律师称债务或面临打折
新京报讯 (记者郑道森)4月3日,超日公司公告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毅华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超日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如果法院受理,超日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超日债的维权律师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雷海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破产重整的申请,除非毅华公司撤回,否则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此外,如果破产重整成功,超日的债务可能会打折,并迎来战略投资者,而如果破产重整失败,超日将进入破产清算,债民们能收回的投资可能会更少。
此次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并非债务总额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债权人,而是一家小公司。该公司与ST超日存在密切联系。
公告显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超日公司应付其850万元的货款,但未能偿付。此外,毅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吉仁曾是超日公司的发起人,2013年之前,陶吉仁还是超日的前10大股东。
律师雷海强告诉新京报记者,进入破产重整之后,法院会停止执行企业的相关诉讼,企业的债务也会停止计息。
他表示,一个好处就是,超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可能会促使政府重新考虑是否施救,债务减免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雷海强称,最终是否受理,要看法院的态度。
律师甘国龙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超日债是无担保债券,这一类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清偿的顺序排在最后。”
■ 名词解释
破产重整 是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让企业避免关门清算,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整往往意味着债务人将债务进行打折减免,并且让企业有机会引入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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