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万;公民违规吸烟罚50元;“京版”控烟条例草案开征意见
|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起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内容,今后室内公共空间拟全面禁止吸烟,违规设立吸烟区最高可罚3万元。
意见稿拟规定,今后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与烟具,各类公务、公共活动中一概不得再提供烟;市政府还将设立一笔戒烟专项经费。
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
昨日,“京版”控烟条例草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首都之窗网站开征意见。其中明确,今后在各类公务和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烟具。
草案拟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戒烟入医保仍在研究
草案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市政府还将设立一笔“戒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戒烟服务。
目前,戒烟药物尚未进入到医保报销目录。对于“戒烟门诊”纳入医保,曾有专家多次呼吁,但仍在研究阶段。
记者从北京部分大医院了解到,一位“烟民”到戒烟门诊治疗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部分患者的治疗时间可能更长。戒烟药物如果使用3个月,花费大概是1000到2000元。
中小学周边禁设烟摊
调查显示,中学期间是青少年成为新烟民的主要阶段。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22.5%,12岁到14岁为尝试吸烟高发期。
对此,根据草案,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今后,自动售卖机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据起草部门解释,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将通过规范全市烟草销售管理,逐步减少烟草专卖销售网点。可能会通过控制审批和逐渐关闭烟草销售网点的方式来实现。
1解读
“带顶儿”的地方都不能吸烟
【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
【分析】
“新版控烟条例将是一部禁烟范围更全面、处罚力度更严厉的地方法规。”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设立吸烟区,只要被设定为室内的范畴,一律全面禁止吸烟。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禁烟范围仅针对会议室等若干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而此次控烟条例中,明确了所有“带顶儿”的地方都不能吸烟。
公司白领、公务员上班时吸烟,按规定,机关企业可设立室外露天吸烟区。如果违规在室内设立吸烟区,相关单位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2解读
公共场所吸烟非“一点即罚”
【条例】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分析】
据意见稿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在餐厅习惯性地点烟或者在禁烟区吸烟被执法人员碰上,执法者还是会先提醒吸烟者此处为禁烟区,如果吸烟者马上熄灭烟头,则一般不予罚款。
如果经警告后还是在禁烟区点燃香烟的就要处罚,拒不改正的最多罚200元。
对于更为激烈的行为,该意见稿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任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解读
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控烟”
【条例】
政府设立统一的吸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经营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关证据。
【分析】
法规起草部门认为,新版控烟条例(草案)的特点之一,是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负责的控烟体系。“全面控制烟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全社会的任务,政府应当承担主导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参与的体现,一是强化场所经营管理者的控烟责任;二是明确“防止烟草烟雾侵扰”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将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体制调整为“多部门共同管理与单一部门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禁烟的处罚方面,意见稿规定还是单一制的管理,即市卫生局以及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处罚。
4解读
餐馆经营者纵容吸烟将罚款
【条例】
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需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分析】
此次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除了规范政府部门的控烟职责外,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控烟的监督,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参与控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按意见稿规定,像餐厅咖啡厅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不仅要设置禁烟标识,设立禁烟检查员,还要逐步安装能够有效监控吸烟行为或监测烟草烟雾的设备设施。
此外,还要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并留存相关记录,否则,一旦其他客人对吸烟行为进行举报,就会对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进行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专家指出,对于留存记录的方式,最理想的是录音和录像证明对吸烟者进行过劝阻,但在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餐厅或餐饮经营者的纸质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上述证据都不具备,就要面临相应处罚。
北京控烟立法历程
●1995年
北京率先制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008年
借助举办“无烟奥运”的契机,北京颁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04号),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
●2011年
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等率先实现室内无烟和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
●2013年
北京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北京市居民对北京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93.8%支持控烟立法,92.8%支持北京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2013年
控烟立法作为调研论证项目被分别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1月
控烟立法被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年)》中任期内完成制定的法规。据悉,为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办公室在立项论证工作基础上,先后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控烟经营场所负责人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借鉴了青岛、深圳、上海、长春等地控烟管理和立法先进经验。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