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来信

2014年04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无法处理的费用花在了哪

  12日记者获悉,57岁的人社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淑杰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曹淑杰的供述中,她的一段“工作体会”很有玩味之处。曹淑杰说,由于她分管部长办公室的工作,经常负责一些公务接待的安排,有时候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在人社部没法处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做美容时,发现雪丹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餐费”类发票,并觉得用这些发票能报销是一个解决公务接待中产生费用无法报销的好办法。

  公众想知道的是,曹淑杰所说“无法报销的接待费用”到底是些什么费用?到底接待了谁?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无法报销的费用”在“晒三公”时不可能晒出来。相关部门不妨就此启动调查,将人社部“三公”经费的账外账,拿到公众面前“补晒”一下,这对公众而言,无疑是个意外收获。□印荣生(公务员)

  春游发生事故是安全生产事故?

  海南文昌“4·10”事故有了最新消息,公安部门已对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欣才学校校长潘敏、学校投资人喻文霞及其丈夫王波、海航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队一名有关人员刑事拘留,并对涉嫌交通肇事的驾驶人赵才森刑事拘留。(4月12日《南国都市报》)

  司机赵才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的重大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于法有据;其所在汽车租赁公司车队的队长,若存在指使、强令赵才森违章驾驶,依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涉嫌交通肇事罪。问题是,对当事校长和投资人,以涉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犯罪予以刑事拘留,其法律依据到底在哪里?

  所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面的犯罪,其法定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体必须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企业人员。欣才学校属于教育机构,不是生产、作业单位,组织学生春游的行为,可理解为户外教育活动,但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为生产、作业行为。□刘昌松(律师)

  工地施工扰民业主维权为何难

  媒体报道,海淀区马连洼柳浪家园小区北侧建筑工地门口,小区业主因受施工噪音干扰要求工地停工。维权期间,一群男子与多名业主发生冲突。其中,多名女业主受伤,一名男业主在逃避过程中爬上工地塔吊。经一个多小时劝解后,该男业主被消防员救下。

  看完报道,不禁为维权业主而悲,工地施工扰民,本是不难解决的问题,但业主们前前后后为了维权,费尽百般周折,最后竟然被逼上塔吊。

  那么,业主维权这么长时间里,相关政府部门在干什么?对于业主的举报求助,有没有积极处理?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工地扰民,最高可罚20万,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把噪音扰民纳入处罚范围,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施工方又怎敢漠视业主权益?□京声(市民)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