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3月26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意见的公告”。此次条例直接规定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三种备案材料即可获得公募资格。
这体现慈善立法的两个基本思路。第一,募捐资格是慈善组织的基本权利。第二,简政放权,从入口限制转为过程控制。公募能否成为一个组织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壹基金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壹基金在深圳获得公募资格以后,其募捐总量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放开公募有利于整个慈善行业的发展。公募资格的垄断并不利于慈善组织本身的发展,在非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慈善组织没有动力去提高自己的能力。公募资格的限制也使得公众选择单一,无法激发更多公众捐赠,吸引公众的广泛参与。
——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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