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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不只是政府需要

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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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政府邀请少数律师为座上宾,和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机制,都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司法厅在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领导、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将律师服务“法治河北建设”推向深入。

  法治建设一语,涵盖方方面面。从广义上说,所有政府部门都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但要具体到从法治角度“参与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制定”,最相关的机构当属各级政府的法制办。不少地方更是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归口法制办。如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承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省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在“机构职能”的信息公开事项中,虽未明确载明负责法律顾问事务,但各项细分的具体职能,很多都可归属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近年来公务员招录状况看,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并不缺法律专业人才。他们对于政府法律事务的熟悉程度,并不亚于一些律师。地方政府要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用好自己的法制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法务人员所长。当然,地方政府或主要官员在法制部门之外,另行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无不可。政府非但可聘任兼职法律顾问,就是聘请专任的政府公职律师,也早有地方实践在前。

  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要想发挥最大效用,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使用这批专业人士。是请他们来监督政府行为,还是请律师来专钻法律空子“对付”民众?从委托关系看,政府聘请的律师,工作就是尽可能维护政府利益最大化。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虽然常常重合,但也不乏出现冲突之时。相较而言,政府对公务员已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要求。而多数民众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更需律师的帮助。就法治建设而言,政府意识到有法律顾问参与政策决策的制定是重要的,这固然值得鼓励;一些律师在官民冲突或行政个案中选择接受行政相对人委托,以帮助民众维权,同样值得尊重。

  换言之,政府邀请少数律师为座上宾,并冠以“法律顾问”等头衔参与政务,这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尊重多数律师的依法执业权,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机制,以保障因种种原因无力聘请律师的民众,能够更便捷地得到专业法律帮助,也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从律师执业和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现状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不少的课要补。

  □王琳(学者)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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