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
立法机关在民意支持下给环保部门的扩权开了绿灯,是希望以立法赋权的方式去激发环保部门的执行力,也压减他们在履责乏力上的搪塞空间。
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法实际上是一次对环保部门的扩权,如加大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建立了“按日计罚”制度,上不封顶,可以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金融、信贷、证券等方面增加污染违法成本,并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们投了赞成票,就是通过立法扩大了环保部门的权力,使环保部门真正成为一个让污染企业敬畏的部门。
人大是代议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将民意上升为法律。人大常委会及委员们力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强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背后体现的就是民意。在“放权和限权”已成改革主旋律的语境下,民众也许反感对其他每个部门的扩权,但不会反对在法律框架中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平心而论,任何部门权力的扩张,都会伴随着“副作用”,但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处罚权是众意所归。深受雾霾之困的公众一定深深明白,没有一个坚挺的环保法及受到法律撑腰的强势环保部门,喝到干净的水和呼吸清新的空气就会永远成为一个实现不了的梦。
实际上几年前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就是一次扩权。此次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立法机关在民意支持下给环保部门扩权开了绿灯,环保部门显然当读懂个中寄寓的民意期许。
首先,要读懂民众并不是满意环保部门既有的表现,才支持其扩权的,恰恰是对其表现不太满意。认为其未能尽到保护碧水蓝天的职责,公众才推动立法机关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去向污染开战。事实上,公众也知道“扩权”是把双刃剑,扩权在制度笼子未筑紧的情境中,很容易异化为新的寻租腐败机会。但如今突破临界点的环境污染已让公众忍无可忍,人们警惕权力,更忧心于自身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保部门在既有体制下偏弱偏软,人们冀望通过立法赋权的方式去激发环保部门的执行力。
还需要读懂的是,环保部门千万不要辜负这部让自身扩权的环保法,将那些能加大企业违法排污代价的法律条文用起来,执行力要跟上民众期许。“执行力”一直是环保工作最大的软肋,其实环境出了问题,问题症结并不在缺少法律规定,或者环保部门手中的权力不够大,而在于不作为,在于有法不依。数年前那场环评风暴证明,环保部门并非手中无权,而是没有激活和使用起来。此次法律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更大的处罚权,如果不用起来,执行力上不去,环保仍将是“无解”。
民众力挺环保扩权,另一层深意是,让环保部门没任何借口再去对污染睁只眼闭只眼。以往提到眼皮底下的企业排污时,环保官员总会抱怨“手中权力太小”,拿污染大户无能为力。此次法律修改极大地提高了污染者的违法成本,加大了惩治力度。这时候,环境在公共治理层面已被上升到“宣战”的高度;又有自下而上的民意支持,再加上一部强硬的环保法,环保部门还有什么理由保护不好环境呢?
□曹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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