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评论
违法批地、纵容非法占地在前,挖空心思找人“顶罪”、欺骗上级,甚至动用公检法的流水线,制造伪问责在后。将法律架空至此,胆气何来,值得深思和警惕。
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阜平县招商,引来福建商人,在当地建立一个煤炭项目。但因项目违法,上级要求追责。于是,找来投资者的当地农民侯惠林,被政府动员去“顶罪”,而政府承诺:审前取保候审,审后可获缓刑,不用坐牢。“顶罪”的侯被村民视为“罪魁祸首”,他于是又想“申冤”。
这起离奇的顶罪案,突显了在招商名义下,个别基层政府丑态百出,甚至将法律、司法尊严都践踏在地。
首先,阜平县政府知法违法,与商人签订了违法的行政合同。按照法律,阜平县根本没有权力征那么多林地。但由县长签字的“合同”里赫然规定:县政府要负责组织县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负责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这其实是授予福建商人在当地违法占地的“免责金牌”,这也就难怪村民在当地举报无门,基层政府部门全线溃守法律。
其次,在村民将项目的违法情况向国家、省里举报之后,面对上级问责,当地竟公然找人“顶罪”,欺骗上级、亵玩国法。
这里有个值得玩味的细节,运营该煤炭项目的宇晖公司的股东之一老温,本已答应去“顶罪”,却因他有外籍身份而被拒绝。因为按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涉及外籍人员的案件,必须由市里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能由县法院审理,这就超出了阜平县的掌控范围,所以必须找一个大陆籍的人顶罪,才能在本县审理,“把肉烂在锅里”。
而且,“顶罪”的侯惠林根本没有坐牢,先是取保候审,后是缓刑。这种“判决”根本不可能起到追究犯罪、打击违法占用土地的效果。相反,堂堂一级基层司法机关,却沦为政府造假的一道工序。做出如此离奇判决的法官,涉嫌刑法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而指使法官做如此判决的官员,也涉嫌滥用职权罪。
违法批地、纵容非法占地在前,事后挖空心思找人“顶罪”、欺骗上级,甚至动用公检法的流水线,制造伪问责在后。上级纪检、国土等部门以及检察院应从速启动调查程序。但地方将法律架空至此,胆气何来,是更值得深思和警惕的。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18-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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