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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失独家庭需系统的体恤制度

2014年04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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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于法无据,不是忽视失独父母困境的理由,而过度纠结于“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名分是否合适,也没必要。

  据《新京报》报道,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计委表达诉求。几天之后,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其“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于法无据,也许是现阶段无法回避的事实,但对那些失独父母来说,这答案显得有些冰冷。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因“清退代课教师”的说法,被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批评,他随后领悟到,“尽管政策是冰冷的,但传达政策的时候可以是温情的”。实际上,这并不仅是发言技巧,更体现对这些弱势者的“国家态度”。

  谁都无法否认,那些陷于物质或精神困境的失独父母,应该得到国家更多体恤,他们的很多诉求合情合理,如果说于法无据,那也是“法”有缺陷,而不是让这群日渐衰老的特殊父母,独自承受失独的痛楚。

  金钱补偿,当然是首要的。现在各地也有相应的帮扶,但区区一两百元是杯水车薪。舆论呼吁的以社会抚养费补偿失独父母,其实不存在多大难度,缺的是温情制度。

  在钱之外,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纳入“体恤制度”。一些失独老人之所以在意“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身份,是因其权利和尊严难以保障。

  比如,有的年纪大的老人,因为没有监护人,办个信用卡银行都不接待;有的老人突发疾病,没有第一时间应急处理的亲人,去医院手术无人陪护、无人签字……和失去子女的心理创伤相伴随的,是权利和尊严的丧失。曾有一些失独老人,通过媒体呼吁,希望建特殊养老院,让他们这些失独者“抱团取暖”。这些呼吁是否可行,当然还值得探讨。但这个特殊群体可能遭遇的特殊困难,亟须正视。

  于法无据,不是忽视失独父母困境的理由,也无需过度纠结于“独生子女政策受损害者”的名分是否合适。不管有无“受损害者”的身份,他们的不幸遭遇,都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当务之急,是尽快在“法”的层面行动起来,明确一个系统的“体恤制度”。这需要的不仅是钱,还有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尊重和关怀。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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