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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涉5项违法违纪被双开

收受巨额贿赂;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2014年04月3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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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历
李春城,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曾下乡当知青。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学习,后在该校任教。1987年起,先后任职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11月任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起调往四川,先后任成都市副市长、市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2012年年底被查。

  新京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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