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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本月开查乱用“驰名商标”

将根据新实施的《商标法》对违规者罚款10万元;北京市著名商标将建退出机制

2014年05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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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从昨天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本月起将对北京市场上的“驰名商标”使用情况展开检查,发现违规可处罚10万元。

  据市工商局统计,目前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6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92件。

  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本月工商部门将启动在流通领域对“驰名商标”的专项执法检查。“我们将依据新商标法对商品进行检查,违法者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如果是在5月1日以前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至完毕。

  另外,市工商局还表示,北京还有“北京市著名商标”601件。今年将对《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退出机制,让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

  据了解,修订办法时,拟规定对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北京著名商标予以撤销,而“过去著名商标只有进入的条件,是没有退出机制的”。

  ■ 走访

  多商家提前撤下“驰名商标”

  昨天是新《商标法》实施的第一天。

  新京报记者走访物美、顺天府、超市发、亿潼隆等超市时发现,仍然能见到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但都不是在5月1日生产的。还有多个商家已经提前更换了新包装。

  一知名品牌的酱油,生产日期显示为去年年底,其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而在今年3月出厂的该酱油包装上,已不见这个字样了。

  “我们早就开始核对生产日期,不再允许进那些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一家超市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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