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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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驾照环节减少“70码”的安全隐患

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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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即便胡斌考取驾照合法,这次事故也提出一个问题,对这样屡屡在公共道路飙车、动辄将自己和他人安全置于险境的人,考取驾照的门槛能否提高?

  据新华社报道,5月3日,有网民发帖,称2009年“5·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在杭州再次遭遇车祸。部分网民因此提出疑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的胡斌有驾照吗?答案是,胡斌在狱中曾被减刑,出狱后新考取了驾照。

  五年前的那次“70码”事件,很多人还记忆犹新,当时对胡斌被判刑3年是否过轻,本就有争论,现在得知他被减刑后又很快考到驾照,人们自然会心存疑虑。

  按照法律,驾照被吊销两年后,可以重新申领。在单独的行政处罚情况下,吊销驾照期限应从公安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如果执行刑罚期间也如此计算的话,那3年的刑期中,胡斌吊销驾照的2年期限就已经过了,5年的时间更是绰绰有余。不过,这种方式显然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本意,也起不到应有的惩治效果。

  为保持行政处罚的独立有效,吊销驾照期限就应在刑满之日起再单独起算,这就需知道具体的刑满日期,尔后加上两年的禁止期限,期满后才能申领驾照。报道中说,胡斌曾被减刑,那减刑的原因和时间就更需相关部门给予回应。除了让公众更清晰地看到其考取驾照是否合法外,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

  当然,即便胡斌考取驾照合法,这次事故也提出一个问题,对这样屡屡在公共道路“玩车”、动辄将自己和他人安全置于险境的人,驾照管理的相应法规,是否应该完善?在五年前那次“70码”撞人事件后,胡斌就被发现有过飙车前科,依法早应被吊销驾照,可直到他撞死人酿成悲剧后,驾照才被吊销。这次他“为体验过弯感觉”,有无超速虽然没有证据,但在公共道路“练车”的危险习惯,看来似乎还是没改。

  按照当前法律,饮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公共道路安全来说,“飙车”的危害不亚于酒驾,是否可以将酒驾终身禁驾的标准,同样适用于“飙车”?或者,即便不是终身禁驾,也可考虑在年限上提高门槛。“飙车”造成伤亡事故,相比普通的交通事故,性质显然更为恶劣。如果一般情况两年后可再次报考驾照,对“飙车族”视情况延长到3年或4年也未尝不可。

  □黄磊(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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