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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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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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常班招生”到底有没有

  据报道,近日一则“北京育才学校超常班幼升小初试考场爆满”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月5日西城教委和育才学校则发表声明,对此坚决予以否认。

  尽管如此,记者在该学校官网上还是看到了有关超常班的介绍;超常班的指导负责人也在博客中证实了该消息;在某研究中心网站上,仍保留着育才学校往年的初试结果公布通知、复试结果等内容。总之,种种迹象表明,“超常班招生”并非空穴来风。

  何况,学校虽然否认了,那些孩子们参加的考试,到底算什么呢?考试结果是否还有效?信息打架,让家长孩子都受伤。“超常班招生”到底有没有,教育部门不应自摆乌龙。针对其中涉及的不妥行径,相关部门也要一查到底。

  □焦向梅(教师)

  惩罚“幼师打人”还缺“虐童罪”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幼师长期殴打学童”事件,朝阳警方证实,两名涉嫌打人的老师已被拘留,其中刘姓班主任被处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元。

  对于该处理结果,部分涉事幼儿家长们认为处理太轻。近年来各地多发的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确实也一再提出严峻问题,到底应给予当事幼儿园和打人幼师多严厉的惩罚,才能起到足够威慑?

  本事件稍挨得上边的罪名有三个,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和寻衅滋事罪,但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虐待罪要求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寻衅滋事罪则要求基于无事生非的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而幼师虐童往往难以适用。除了刑事制裁外,最重的行政处罚就是治安拘留了。

  幼师长期恶劣打骂幼儿,如果只行政处罚,有些“太轻”了。笔者曾针对温岭幼师虐童事件撰文,建议立法机构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设立虐童罪。当时温岭虐童事件,明明就是严重的虐童行为,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来追究,虽然是“从重”,但在法律适用上,只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童罪”,加强对儿童的保护。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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