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广西物价局在信息公开和保障媒体监督等方面都做得不到位,让人怀疑是害怕被监督的主观心态作祟,本质上是架空听证监督。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听证法规进行纠偏。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拟涨价25%,多家媒体记者获悉后,欲报名采访于5月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广西物价局拒绝。广西物价局回应,称限制媒体采访听证会是因为场地太小。
价格听证制度的价值,在于将政府定价权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一切有碍监督的行为都有违听证制度初衷。而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这正是实现“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
可反观广西物价局的做法,先是只允许8家媒体参加,其中5家是自己选定,而后给出“场地太小”的说辞。但据媒体了解,会场足够容纳百人以上。从这一细节足见,当地有故意限制媒体采访的嫌疑。否则就算场地所限,不能接纳所有有采访意愿的媒体,也应通过一系列举措来“补救”。比如,事先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听证有关的详细信息,对听证现场进行全程视频直播等。
遗憾的是,广西物价局似乎没这样的打算,让人怀疑是害怕被监督的主观心态作祟,这在本质上是架空听证监督。近年来,听证会普遍被质疑为“涨价会”,无疑就和很多地方规避法定程序,并利用现有制度漏洞,把听证会形式化有关。
所以,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听证法规。对于饱受质疑的“挑选媒体”行为,广西物价局就拿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作为“挡箭牌”,里面规定“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条文本来是为了保障媒体参与听证,可一旦被“误解”为赋予主办方“挑选权”,就可能形成某种交易潜规则,如果媒体不按照主办方要求报道,就将失去被选中的资格。所以,这样的规定应尽快修正完善,明确除了场地确实狭小等特殊情况,不得阻拦任何有采访需求的媒体。《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在对全社会公开的听证会上,为记者行使采访权提供保障是法定之义。
同时,也应进一步对违反程序的主办方建立严格的听证无效制度,并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才能让听证过程回归初衷,才能消除听证会就是涨价程序的观感。
□苏润(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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