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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企业IPO预披露不代表马上发行

预披露企业数量增至313家;在审企业6月底完不成材料更新报送将终止IPO审查

2014年05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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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尽管自4月18日以来,证监会已预披露超过300家拟上市企业,但是,“预先披露并不代表企业马上就会发行”。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IPO在审企业逾期不报送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应预先披露材料的,将按规定终止审查。

  IPO预披露名单增至313家

  4月25日,证监会曾表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昨晚,证监会公布第15批拟上市企业名单,包括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至此IPO排队企业中预披露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13家。

  预披露不代表马上发行

  连续15个工作日预披露拟上市企业,至此拟上市企业已经超过300家,投资者对未来股票市场可能出现的较大新股供给有所担忧,普遍认为集中上市会造成股市承压。

  对此,证监会进行了正式回应。发言人邓舸称,根据规定,所有新申报企业受理后即需预先披露。预披露并不代表企业马上发行。“此前证监会曾提醒新申报企业综合判断审核进程和企业成本等情况,审慎选择申报时间。”

  邓舸称,我国资本市场仍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在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改革的过程当中,既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又要统筹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的程度。目前正在进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相关配套工作安排,也同样会按照上述精神有序推进。

  ■ 相关新闻

  沪深交易所发布“打新”新规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新一轮IPO重启步伐加快,“打新”或将再次来袭。昨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公布关于修改网上按市值申购以及网下申购办法,去年12月13日发布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修订后的“打新”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

  分析指出,这将增加投资者数量和整体可申购额度,也就是说,有更多的资金可申购新股了,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据初步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同时避免了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

  根据网下申购办法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业务,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

  此外,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还同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配合今年1月首批50家企业上市打新,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网上与网下“打新”办法。但是,在申购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在第二轮IPO重启之前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新一轮IPO开闸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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