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点
近日,《三联生活周刊》一篇报道,向世人勾勒了刘汉从一个普通市井小民蜕变为纵横商界、政界“大佬”的过程。其中尤为发人深省的是刘汉与某些政府官员交往的独特之道,包括以捐款之名打通与高官结交之路、一掷百万的奢华宴请、出手阔绰的珍贵礼品等。其高明之处在于,都以人情往来为名,不直接与项目挂钩,让给予和收受双方都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境地。
一顿百万的“天价饭局”,到底有没有,宴请的又是谁,当然还有待调查核实。不过这种千方百计和官员拉关系,为日后谋取隐秘好处铺路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诸多新闻报道中,都能看到类似案例。但怎样约束追责类似行为,确实是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明确规定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客送礼、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礼品馈赠应当登记交工,违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刑法》关于各种职务犯罪的规定也赫然在目。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些制度存在疏漏。
比如现有的党纪政纪规定,虽然对廉政自律行为规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但面对像“天价饭局”这样的事,就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追责。与之对照,很多国家的规定非常之细。如美国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物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个渠道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对礼物的定义包括“请客”;日本公务员伦理法规定,除了与自己公务上没有关系的朋友之外,公务员不准吃请和接受招待,否则就会被开除;新加坡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
此外,目前我国行贿罪是以谋取利益为要件,即只请客送礼但不提要求的不构成行贿罪。这显然也是刘汉请客送礼“不直接与项目挂钩”的“高明”之处。未来或许应通过修法,将谋取关系网受益等行为也纳入行贿罪。唯有建立严格细致的官员行为准则,再辅以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和刑法重典等,才能让官员在刘汉们的“天价饭局”前止步。
□李洋(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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