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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将迎监管时代

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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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保监会昨日就《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施行后,将结束相互保险组织“无序生长”的历史。

  《办法》将相互保险组织分为相互保险公司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两大类。相互保险公司应当有不低于1000个参保会员和2亿元初始资金。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则根据市级、省级和全国不同的范围,要求有50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的初始资金,和100个到1000个不等的参保会员。

  根据《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资金运用,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政策相同。但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保险资金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渠道。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个人或组织,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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