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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捆绑”还要引发多少悲剧

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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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将计生与义务教育“捆绑”的做法,事实上正是对于公民教育权利的挟持。所有的计生“捆绑式执法”现象,都到了该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

  据《东方早报》报道,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不久前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22500元的“超生罚款”,而不交钱意味着孩子上学将受阻。

  社会治理中一些坏的办法,总是一再地引发更坏的结果,王光荣之死正是一例。王光荣的死与“超生罚款”之间的联系,不会因为当地的“辟谣”而不存在。在报道中,王光荣的妻子表示,就在丈夫自杀的当天下午,三女儿从下坝小学回来后,还向她要“计生证明”。“计生捆绑”把一个生命,以及他身后的这个家庭捆绑了进去。

  近些年来,将计生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的现象并不罕见。最近《新京报》刚报道过,湖南武冈一户贫困家庭,由于超生迟迟申请不了低保,丈夫将瘫痪的妻子“扔”在乡政府,最后导致“农妇之死”悲剧。除了上学、低保之外,各地和计生捆绑的还有医保、落户、购房、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种“土政策”。

  现阶段公民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实现计生目的,就可以挟持公民权利。尤其是超生和交罚款的责任在家长,怎么能拿孩子的落户权、受教育权作为捆绑或代价?这种“捆绑”事实上是对于公民教育权利的挟持。而这种挟持的根本,则是社会治理中的“懒政”思维,更是公权力的犯规与越界。

  在王光荣之死的报道中,一名当地人表示,“兴义教育部门对计生单位的要求有些迟疑,有教育系统领导提到不能因为计生工作让适龄儿童无法读书。”但是在不由分说的压力面前,这种迟疑是无意义的,反对更是无效的。而这种“捆绑”,不仅让一些地方的计生执法面临普遍合法性危机,也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国策应有的严肃与效率。

  愈是国策,愈应在法治之内依法行政。值得注意的是,兴义计生“捆绑式执法”还曾被视为一种柔性执法:在2004年前后,因计生执法不当,兴义发生过两名计生干部被杀的凶案。凶案发生后,相关部门探索计生执法的其他方式,将最初的强制征收变为较柔和的“捆绑式执法”。但是许多学龄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以及王光荣最终割腕自杀的事实,还能表明这种做法是“柔和”的吗?

  就在不久前,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呼吁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违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取消计生与户籍的捆绑,消除“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其实,不独户籍,任何关于计生的捆绑都应当被取消。

  现在已有江西南昌、山东等地出台新政,取消计生与户籍捆绑,获得民意普遍支持。为了避免更多悲剧,为了敬重法治和民意,所有的“计生捆绑”现象,都到了该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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